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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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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9〕1号
1989年1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

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9〕1号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请示》(机电体〔1988〕148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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