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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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39号
2007年5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国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督促检查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曾培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马 凯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欧阳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杨周复     教育部部长助理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志刚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事部副部长

    孙宝树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贠小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傅雯娟     建设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部长助理

    王陇德     卫生部副部长

    项俊波     人民银行副行长

    王 力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林贤郁     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欧新黔兼任办公室主任。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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