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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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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4〕68号
1994年5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3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国务院同意成立部际协调机构——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并协调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刘仲藜 (财政部部长)
成   员: 张佑才 (财政部副部长)
罗植龄 (国家计委副主任)
陈清泰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洪 虎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张孝文 (国家教委副主任)
张志坚 (人事部副部长)
白文庆 (人民银行副行长)
崔建民 (审计署副审计长)
办公室主任: 张佑才 (兼)

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日常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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