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02〕22号 2002年3月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贯彻落实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专题工作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成立六个专题工作小组,对当前加强金融监管和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实施方案。具体是:
1.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综合改革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运行机制,降低不良资产比例,提高银行国际竞争力等综合改革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工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体改办、国研室、专题办等部门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参加。
2.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银行、证券、保险监管协调机制等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工委、中财办、财政部、体改办、国研室、外汇局、专题办等部门参加。
3.深化农村金融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等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体改办、专题办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参加。
4.规范发展证券期货市场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完善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由证监会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保监会等部门参加。
5.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加强保险监管,深化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改革,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提高我国保险企业竞争力等问题。由保监会牵头,金融工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体改办、证监会、专题办等部门和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参加。
6.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
重点研究建立我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总体方案,包括法律保障、行业标准、运作方式、管理体制以及实施步骤等问题。由人民银行牵头,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体改办、专题办、信息办等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参加,并请最高法院参加。
二、各专题工作小组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注意相互交流和沟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推进金融改革和促进金融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专题工作小组做好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二年三月九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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