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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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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45号
1988年8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中国

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复函

 
国办函〔1988〕45号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组建方案的报告》(机电办〔1988〕531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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