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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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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
国办发〔2011〕51号
2011年11月1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支持

企业技术创新的通知

国办发〔201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是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为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科技资源,大力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开展产业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从事行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对试点中比较成熟的政策,逐步在全国一定范围内实施。

二、加快完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探索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制度,着力推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按照“面向产业、需求导向;创新机制、盘活存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明确权益、协同发展”的原则,在系统梳理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战略性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加速技术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和行业基础性工作。以中央财政资金为引导,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集聚科技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创新能力建设等。

三、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研究采取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并组织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力度,引导社会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需求引导与应用导向作用,落实好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措施,支持创新产品和技术的生产使用。

四、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加快培育符合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对企业科技人员的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吸引和凝聚创新人才。落实对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股权激励等相关政策制度,在总结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股权激励政策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扩大适用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文有删减)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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