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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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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的复函
国办函〔1988〕39号
1988年8月1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黑河市

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

“一日游”活动的复函

国办函〔1988〕39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三日报国务院的《关于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黑河市与苏联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开展“一日游”活动。旅游范围限于黑河市和布拉戈维申斯克市区,时间是早晨出(入)境,晚上入(出)境,不准在境外过夜。

       二、同意我方派出团队和人员的组织、审查及批准权下放给你省有关部门。双方人员出入境办法和出入境证件,在与苏方协商后,可由你省公安厅审定。

       三、苏方以实物补偿在华旅游费用的货物进口要照章纳税,其中属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要交验许可证。

       四、要尽快建立黑河口岸的联检场所,以利于活动的开展。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这一活动的管理。要教育我方人员遵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机密。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请客送礼,大吃大喝。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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