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关于当前商品流通中若干问题的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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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关于当前商品流通中若干问题的建议的复函
国办函〔1990〕64号
1990年10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年/第23号

文件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

  你会《关于当前商品流通中若干问题的建议》(简称《建议》)收到后,我们约请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建议》提出的问题正是当前商品流通工作中急需解决的,所提建议也很好。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建议》提到的主要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正确处理主渠道与多渠道关系问题

  目前,国营商业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比例过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通盘研究,制定必要的政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按现行规定,国家鼓励国营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补自有流动资金,但不宜用税前利润补充。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结合制定“八五”计划,研究改进企业流动资金供应和管理办法。关于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差别利率问题,目前人民银行已对国营商业、供销社批发企业部分调节性储备商品的贷款和粮、棉、油收购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年息8.28%;用于短期周转的贷款利率低于正常年利率9.36%的水平,三个月的贷款利率为年息7.92%,六个月的贷款利率为年息8.64%。

  国家已对一些重要商品,如粮、棉、油、猪肉、农药等实行储备制度,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拨补。因受财力限制,目前国家储备商品的品种和数量有限。为了更好地调控市场,以应急需,拟在“八五”计划或年度计划中酌情增加国家商品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国务院已决定建立国家储备粮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管理,今年拟储备三百五十亿斤至四百五十亿斤。这部分粮食的统购价与结算价之间的差价贷款,由中央财政给予贴息。

  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应主要由国营商业收购,工业自销限于企业自产品。多年来,商业部对部分计划内商品,实行切块供应农村的办法。国务院于一九八八年九月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专营的办法,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又下发了《关于完善化肥、农药、农膜专营办法的通知》,效果是好的。《建议》中提出的在小商品和放开的农副产品经营中,要注意发挥个体商业的补充作用问题,拟在研究制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时进一步明确。

  国家对商业的投资比重较低,确需逐步增加对商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国务院已决定在“八五”期间,安排五百亿斤库容的粮库和二十亿斤食用油库的建设,并要求各地增加对这方面的投入。关于冷库及其他商品库建设,商业部已提出方案,报国家计委在“八五”和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

  国家鼓励工商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工商一体化的企业集团。近年来,工商之间已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包括商业及时向工业反馈市场信息,开展联营、联销、经销、代销等。对工商相互参股、投资合营及建立工商一体化产销集团等,各地也在积极进行探索。

  二、关于加强市场管理,逐步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问题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国发〔1985〕37号)规定:对二十四种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批发业务,只能由国营商业、物资供销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生产这种商品的企业经营,不准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一九八八年国务院将二十四种产品调整为二十二种,目前仍在执行这一规定。在这次治理整顿中,国务院先后发布了有关规定,对批发商业进行了整顿,现已取消一些商业企业的批发经营资格。凡准予从事批发业务的公司和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时,都严格限定其经营范围。

  各有关部门赞成发展区域间的流通协作,逐步建立符合经济流向的、多层次的区域市场,巩固和发展符合有计划商品经济原则的统一市场。但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目前还缺乏经验,需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关于组建期货市场问题,各地正在积极探索。目前,国家已在郑州建立了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除进行批发交易外,还将探索如何开展期货交易。

  近几年,城乡集贸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已成为一条重要的商品流通渠道。一九八九年底全国城乡集市贸易额达一千九百七十三亿元,相当于当年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4%。生产资料市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对各种交易活动,国家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维护交易秩序。当前,由于职责分工不够明确,监督不力,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有关部门正在健全管理规定,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

  关于统管社会商业问题,一九八八年,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商业部“三定”方案中已明确,商业部应面向社会商业,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各地商业部门在统管社会商业方面已作了一些试点,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的看,目前这项工作进展缓慢。除有关部门在管理权限、职责、范围等方面认识不太一致外,商业行政部门也缺乏相应的手段。有关部门准备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使统管社会商业的工作得以落实。商业部拟在全国饮食服务行业进行试点,逐步摸索统管社会商业的经验。

  近年来,在商品流通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如《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等。目前,正在组织起草、审查的法律和法规有《商业法》、《对外贸易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制止不正当竞争条例》、《烟草专卖法》等。今后,国家将加快商业立法工作,促进市场体系的发育,建立正常的流通秩序。关于建立法制研究机构问题,目前我国已有中国法学会、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等法制研究机构。国务院法制局、各部门法制机构在承担立法任务的同时,也从事相应的研究工作。

  三、关于促进销售缓解市场疲软问题

  扩大工业品下乡,对缓解当前市场疲软,密切城乡关系至关重要。商业部每年都要召开面向农村扩大销售的会议,交流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商业、轻工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商、商商之间的联合,共同促进农村销售。商业部门也强化了服务,大力开展收售结合、售修结合、以旧换新等业务。今年上半年,轻工部领导同志还亲自带队下乡,调查研究开拓农村轻工市场问题。国务院将进一步研究解决工业品下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以扩大农村销售。

  近两年,国家对部分重要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实行了专项管理。对粮、棉、油等收购资金,给予充分保证,要求不打“白条”;对其他农副产品收购资金也给予了积极支持。每年在收购农副产品旺季到来之前,国务院都对收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各级银行及有关部门,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也加强了对资金的调度和供应。但农副产品收购还涉及到仓储、运输、补贴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共同做好收购工作。

  为了解决目前部分商品销售疲软问题,有关部门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商业部门采取延期付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推销高档大件商品等,并准备对开展消费信用业务进行试点。打算加速商品房建设,启动建材工业,并扩大配套家俱等销售。同时,国家适当放宽了部分专控商品的社会集团购买,如针纺织品、纸张、部分厢式货车等。这些措施,对扩大商品销售,引导消费,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的情况日趋严重,阻碍着商品流通。要解决这个问题,除制定相应政策,采取行政措施外,关键是要改革财税体制。国务院准备在“八五”期间,在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目前,商品积压严重,其中有些是多年积压的“死库存”,应下决心进行清理。有的要削价处理。财政部一九八八年已经发文规定,实行承包的国营商业企业可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集体商业企业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凡是商品削价损失,包括政策性削价损失,都允许在成本中列支。为了支持集体商业企业及时处理商品积压库存,加强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集体商业企业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制度,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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