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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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7〕64号
1987年7月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关于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发〔198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关于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继续扩大机电产品出口

几个问题的请示

国务院:

 一九八六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打基础和出口创汇两方面都实现了新的起步,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积极性不断提高,创造了机电产品出口的历史最好水平。据海关统计,出口额达到二十四亿八千万美元,比上年净增八亿美元,增长47 %以上;据十一个主要机电外贸总公司系统统计,出口额二十亿三千万美元,比上年净增六亿一千万美元,增长43%。但这仅仅是个良好开端,为实现机电产品出口的战略目标,还需要继续实行重点扶植鼓励的政策,进行长期艰苦的努力。

 一九八七年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仍然要继续强调打基础、上水平,为今后更大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力争多出口、多创汇,初步落实出口额比上年净增五亿美元。为此,对当前几个主要问题,经今年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会议讨论,提出如下意见:

 一、应鼓励机电产品超计划出口。今年出口计划订得较早,有些机电产品出口指标较低,而目前世界机电产品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日元、西德马克等货币升值对我国扩大机电产品出口也十分有利。我们应当抓住这个机会,鼓励机电产品超计划出口,但不得突破国家核定的各机电外贸总公司机电产品综合换汇成本。对超计划出口部分,财政部和经贸部应按核定的各机电外贸总公司机电产品综合换汇成本给予价差补偿。

 二、原材料供应是今年出口的关键制约因素。应当重申国发〔1985〕128号文件的原则,即出口所需原材料、配套件,凡国内能解决的,应作为指令性指标,下达有关生产企业,保证供应。燃料、动力、包装物料以及运输等,都要优先保证。请各部门和地方认真落实。

 同时要抓紧把国家计委划拨的五千万美元进口料、件的专用启动外汇,分配有关部门组织进口;抓紧使用中国银行外汇贷款计划安排的一亿五千万美元进口料、件外汇贷款指标(用当年机电产品出口收汇中提取的30%进口料、件外汇还贷)。

 抓紧清理、核拨、使用去年出口收汇的30%进口料、件用汇。据十个主要机电外贸总公司统计,去年结汇十八亿七千万美元,应提进口料、件用汇五亿六千万美元,要抓紧使用、落实用汇指标。

 为了保证用汇指标的落实,建议今后国家把机电产品出口收汇中的30%进口料、件用汇纳入国家年度用汇计划,单独列出机电产品30%进口料、件专用外汇指标计划,以利于边提取边使用。

 为生产出口机电产品所需进口料、件,除大宗敏感性商品须领进口许可证外,零星、紧急、特殊品种规格的,可不再报请审批,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凭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证件和进口合同验放,并予以免税。在设有海关的地区内,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经济实体、出口基地和扩大外贸自主权企业,海关可按保税工厂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对实际加工复出口的部分予以免税,内销时照章纳税。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建立通畅的进口料、件渠道。本着既要统一对外,又要照顾小额、零星、急需的原则,大宗数额原材料要委托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统一进口,但要简化手续,缩短进口周期;小额、零星、急需的,以及特殊品种规格的料、件,机电外贸公司和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直接委托香港华润五矿公司等驻港机构进口。

 三、为使企业出口积极性持续下去,要抓紧落实国家规定的政策措施:(一)税务部门应彻底退各道生产环节增值税或产品税。(二)尽快核定单项产品换汇成本,并以此考核企业盈亏,促进提高经济效益。可先核定一百多种主要产品,试行后再进一步推开。(三)以外销为主的企业主要考核出口创汇及换汇成本,不要片面按内销压利润指标。(四)外销收购价低于内销价而影响的企业利润,视同实现利润,可以相应提取各项基金。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的生产企业,国家规定减免的税收视同上缴,可相应提取工资增长基金。

 四、加强出口生产体系的建设。一九八六年已经批准了一百零八个出口基地企业和三百九十四个扩大外贸自主权企业。这两类企业去年出口额约占全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一半以上。今年打算再选定一批出口基地和扩权企业。要下决心把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包括军工骨干企业)推上国际市场第一线,经受锻炼,提高竞争能力。为积累办好出口生产体系的经验,拟选择若干以外销为主、生产条件和技术管理水平较高的出口基地企业,在经营计划、财务核算、工资奖金等方面试行一些新办法,使之能适应外销为主的要求,放手自主经营,扩大出口,在竞争中求发展,真正做到“质优价廉,适销对路,按时交货,服务周到。”具体办法由我办商有关部门拟订后另行报批。

 五、抓紧组建商情网、销售网、服务网,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目前商情不灵、销售不力、服务不周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拟以各机电外贸总公司为主,负责组织分公司及出口基地、扩权企业的力量,组建商情、销售、服务网。建议解决两个问题:(一)不能把机电产品出口签约、技术服务等同于一般的出国考察访问,要适当简化业务出国审批手续。拟由我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办法。(二)从出口销售收入中提取2%(人民币)作为开拓国际市场基金(外汇额度可在留成中解决),财政部门相应增加出口换汇成本。同时可商有关专业银行在年度信贷计划内安排发放开发国际市场贷款。

 六、继续理顺机电产品出口体制。目前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交叉经营,在国际市场上打乱仗的问题还不少。只有继续理顺机电产品出口体制,才能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要在政企逐步分开、工贸结合的基础上,组织统一对外。原则上各机电外贸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不交叉,现存的交叉不要再扩大。同时建立若干个专业出口协调组织,负责进行品种、价格、市场的协调。要适当划分品种和市场,使经营同类产品的各分公司、军工部门所属公司,以及有自主经营权的企业,各有侧重地进入国际市场。

 要进一步强调工贸结合,发挥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两个积极性。办法是:(一)改进收购制,真正做到“四联合、两公开”,即联合谈判、联合报价、联合签约、联合出国推销服务和生产企业公开生产成本、外贸公司公开外销价格。(二)推行代理制,解决好推行代理制遇到的问题。(三)搞好工贸联营,首先搞好上海、天津自行车、钟表进出口联营公司的试点,及时研究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推广。

 七、适当调整外汇留成比例,改进30%进口料、件用汇划拨和使用办法。净创汇部分,上缴国家50%和生产企业留成30%不变。为鼓励地方出口积极性,拟将中央主管部门留成从原来的5%减为3%,机电外贸总公司系统留成从原来的10%减为7 %,地方主管部门留成从原来的5%增为10%。同时,必须尽快简化和完善从机电产品出口收汇中提取30%进口料、件用汇的核拨和使用办法。我办拟同国家计委、经贸部、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等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具体办法。

 以上如无不妥,建议国务院批转有关部门和地区执行。

                       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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