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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高校田野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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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高校田野实习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9〕357号
2019年4月12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高校田野实习工作的通知

文物保函〔2019〕357号

各有关高校:

高校是我国考古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考古学科和考古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部分高校在考古实习工作中存在指导教师配备不足、实习地点不固定、设施设备不完善、实习标准下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考古实习质量。为加强高校考古实习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考古实习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一)充分认识考古实习的重要意义,从推进考古学学科发展、培养优秀行业人才的高度出发,将考古实习工作作为教学体系建设、教师考核、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注重在考古实践中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行业作风。

(二)组织考古院系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执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技术要求,规范考古资料采集、记录和整理工作,确保考古实习各环节依法合规。

(三)强调学生为本,科学确定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和考核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田野考古教学需求,注重考古实习的规范化、科学性,弱化教师个人学术兴趣影响,不得以应急性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作为考古专业本科生实习教学课程。

二、加大投入,提升考古实习工作的保障水平

(一)高度重视考古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保持合理的人才梯队,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确保高校满足考古发掘资质管理的人员数量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考古实习的教师评价体系,提升带队教师在课时计算、绩效认定、职称评定、科研奖励等方面的测算标准,调动教师承担考古实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应将考古实习基地建设作为考古专业院系发展的重要前提,积极联合地方人民政府、文物部门、考古科研单位等合作共建相对长期、固定的考古实习基地,鼓励依托大遗址考古、“考古中国”重大研究项目等,开展长期、可持续的教学实习工作,不断加大基地建设投入,改善田野教学、科研与生活条件,提升考古实习质量。

(三)根据学生实习规模给予教学经费保障,及时购置、更新考古教学和科研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科技考古实验室、出土文物保护修复室、文物标本库房、整理室和陈列室等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持高校参照《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购置必要的教学设备、考古工具、仪器装备等,参与考古设施装备研发。

三、教育为先,确保考古实习工作的教学质量

(一)不断优化考古实习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经费使用、检查验收等制度;做好年度考古实习方案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实习地点、工作区域和发掘面积,明确年度教学目标、技术路线、考评标准和工地现场管理、后勤保障措施等,为实习教师、学生购置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针对考古实习需要配置师资力量,保证合理的师生比例;落实带队教师(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履行岗位责任,严禁技术工人、在读研究生带队教学;鼓励高校聘用田野技术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考古科研或基层考古人员协助教学实习,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辅导。

(三)加强考古工地管理,严格按照《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等要求,规范田野考古操作流程,实习进场前组织开展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考古工地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四)重视考古资料整理、报告出版和出土文物移交工作,保证年度考古工作成果及时移交高校资料室、文物库房或当地文物部门;同时,落实考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的第一责任人、工作方案和进度要求,避免考古资料积压。

四、加强管理,做好考古实习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请各有关高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宗旨及特点,研究制定考古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院系建设方向和重点。同时,应将考古实习的工地质量纳入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组织开展或接受所在地文物部门的项目检查、验收,并通过学生评教、教师评学、信息反馈等方式,加强考古实习教学质量的反馈与调控,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切实加强辖区内考古实习项目的检查和监督,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支持高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将高校考古实习项目纳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做到2019年度高校考古实习项目检查全覆盖。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加大高校考古实习项目监管力度,根据各地检查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区别处理。

(三)请南京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辽宁大学等认真梳理“十三五”期间学生考古实习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抓紧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统筹考虑学生考古实习项目审批和考古发掘资质监管事宜。

国家文物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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