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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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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物博发〔2019〕14号
2019年5月10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

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物博发〔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盘活用好馆藏文物资源,推动博物馆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规范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授权工作,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附件:《博物馆馆藏资源著作权、商标权和品牌授权操作指引(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9年5月1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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