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的决定
文物保发〔2018〕13号
2018年8月24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

文物保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促进考古学科和考古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考古工地和出土文物安全,不断提升考古装备设施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已经2018年7月26日国家文物局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反馈我局。

国家文物局

2018年8月24日

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