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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革命纪念馆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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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革命纪念馆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办革函〔2020〕852号
2020年9月27日
发布机关: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革命纪念馆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办革函〔202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加强革命文物基础工作,掌握革命纪念馆发展状况,发挥革命纪念馆的教育功能和独特作用,我局决定开展革命纪念馆专项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纪念和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纪念馆(含专题博物馆、陈列馆)。

(二)纪念和反映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争取人民自由的纪念馆(含专题博物馆、陈列馆)。

二、调查内容

革命纪念馆的基础信息和基础数据,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馆藏文物、陈列展览、队伍建设、学术研究、社会教育和革命纪念馆简介。(详见附件)

三、调查实施

(一)省级文物部门负责本区域革命纪念馆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革命纪念馆如实填报《革命纪念馆基础数据调查表》并提交相关照片,10月20日前把相关材料电子版及时上报省级文物部门。

(三)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所属革命纪念馆直接向国家文物局报送相关材料。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专项调查工作,统筹安排,有序推进,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红色基因提供扎实支撑。省级文物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11月1日前将省域材料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下载:

附件:革命纪念馆基础数据调查表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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