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外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年1月19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
林草局网站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33号)
五、《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发放林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6〕42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