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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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林生发〔2019〕127号 2019年12月31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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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
第二批国家森林乡村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在各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审查,我局评价认定了第二批3639个国家森林乡村(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国家森林乡村对于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国家森林乡村建设,广泛宣传国家森林乡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积极贡献。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可按照我局公布的国家森林乡村标识标语(林生发〔2019〕126号),制作和使用国家森林乡村牌匾等。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森林乡村名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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