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国烟人〔2018〕161号 2018年8月16日 发布机关:烟草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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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
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依照大同市新的行政区划调整部分县局(营销部)的请示》(晋烟人〔2018〕1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调整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8〕2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城区营销部;撤销大同市南郊区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南郊区卷烟营销部;撤销大同市矿区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矿区营销部;撤销山西省大同县烟草专卖局、大同市烟草公司大同县营销部。
二、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平城区营销部。大同市平城区烟草专卖局与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平城区营销部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三、同意设立大同市云冈区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云冈区营销部。大同市云冈区烟草专卖局与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云冈区营销部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四、设立大同市云州区烟草专卖局、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云州区营销部。大同市云州区烟草专卖局与山西省烟草公司大同市公司云州区营销部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五、上述新设机构所需人员从系统内调剂解决,不得从系统外调入。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批复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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