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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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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8〕40号
2018年12月28日
发布机关:煤矿安监局
煤矿安监局网站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办〔2018〕40号

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现就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研究安排本辖区和分管领域内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营造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氛围。

二、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高瓦斯、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和单班下井人数多等高风险煤矿安全“体验”。要在企业自检自改、组织专家系统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作业。

三、加强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停产停工的煤矿,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停产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利用停产期间排查隐患;对节日期间正常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要督促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没有安全把握的作业地点要停止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节后复产复工的煤矿,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制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行为;对关停取缔矿井,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一对一”盯守责任,严防擅自生产。要加强对重点产煤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煤矿的监督检查,利用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手段,多渠道发现线索,依法从重处罚突击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配备,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问题。要完善应急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要加强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及所属驻地监察分局要授权值班人员在接到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涉险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快报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值班室,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要注重舆情监测监控,发现舆论热点立即核实,正确引导舆论,防止负面炒作。

五、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规定,清廉过节、节俭过节。要持续开展“三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禁酒令”》,紧盯节日期间违规饮酒、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做好机关安全防范等相关工作。各单位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保密工作,提醒干部职工注意饮食、出行安全。要走访慰问部分困难干部群众和离退休老同志,切实做好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工作。要做好信访工作,对煤矿安全领域上访问题,立即报告当日带班局领导,妥善处置,严控事态发展,把问题化解在萌芽。要实行维稳工作“零报告”制度,节假日期间如有重大情况,须立即向党组织报告,由党组织负责人逐级上报,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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