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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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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19〕936号
2019年10月31日
发布机关: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国知办函运字〔2019〕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推荐2019年项目申报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26号),聚焦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经地方知识产权局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我局综合评定并公示,现确定兴安盟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申报的14个项目为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见附件),重点围绕“兴安盟大米”等25件地理标志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制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方案,加大支持投入,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推广。要确保申报单位切实负起项目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形成一批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提升品牌价值、推动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为推动地理标志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形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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