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主菜单
主菜单
移至侧栏
隐藏
导航
首页
随机作品
随机作者
随机原本
所有页面
编者
社群首页
写字间
最近更改
帮助
帮助
关于维基文库
联络我们
方针与指引
搜索
搜索
外观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个人工具
资助
创建账号
登录
未登录编辑者的页面
了解详情
贡献
讨论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添加语言
添加链接
作品
讨论
简体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工具
工具
移至侧栏
隐藏
操作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常规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固定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此页
获取短链接
下载二维码
打印/导出
打印版本
下载为EPUB
下载为MOBI
下载为PDF
其他格式
在其他项目中
维基数据项目
外观
移至侧栏
隐藏
下载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维基百科
条目: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中华民国 94 年 10 月 25 日
制定17条
中华民国 94 年 11 月 9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40017888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17 条;并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96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第4条
中华民国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7000023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 条条文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全文16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94211号令
修正公布全文 16 条;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
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1012260074号令
发布第 4、7、9 条,定自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施行;其馀条文,定自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0 年 12 月 28 日
修正第3, 9, 14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379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9、14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11 年 8 月 27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一年八月八日
行政院院授人组字第11120010981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3 年 7 月 16 日
修正第4条
中华民国 113 年 7 月 31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300068321号令
修正公布第 4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华民国 113 年 12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3 年 11 月 15 日
修正第16条
中华民国 113 年 11 月 27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3001096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6 条条文;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之第 4 条条文及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之第 16 条条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3 年 12 月 1 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94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5次含全文1次的法律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隐藏分类:
有跨维基链接需要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