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史撮要/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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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纪内世代统著帝号年号,大一统也,诸尊谥省书恐渎。
一 前编正编,卷数浩繁,谨摘其切要者登之,务归省便。
一 每编嗣统元年,分注前黎与明、清年号。同庆以后,凡事多关交涉,分注西历年纪,便志也。间有常年,而黎与明、清即位之元年,或改元,亦各分注,以便查炤。
一 纪中事之关大者皆书,如大段政治,大段议论者是,细者略之。
一 事关疆界,虽小必书,备稽查也。
一 诏谕出自朱笔,或因事形于诗文,已著入诗文各集颁行,兹或随事摘书俾便记晓。
一 官吏如有勲劳节烈,生前有荣名,死后有显号,则书。寻常陞转出鈌者皆省。
一 郊庙祀典乡会试法,及清查阅选,与旌赏孝节寿官寿民等事,何系有补议更法并关要者摘书,馀炤常均省。
一 外洋诸国,译音不一,均从旧笔。惟保护贵国,当初或书咈囒西,或书富国,或书法国,兹并书大法,俾彰画一。
一 凡事相去,或隔年而串为一,或于初见,备详其终,或于最后,追述其始,惟求��以醒观览。
一 是编略依编年体撮要便携,只要看得大意,见得寔事,非寔录比,故事有详略非敢遗漏也。
一 前编间有年纪不载者,或原录鈌事而不书,或原录载而常事者应省书,非敢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