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民党政见宣言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国民党政见宣言
作者:孙中山
中华民国2年(1913年)4月
本作品收录于《国父全集

吾人曩者大革命之目的何在乎?曰推翻不良之政府,而建设良政治也。今革命之事毕矣,而革命之目的则尚未全达,是何也?不良之政府虽倒,而良政治之建设则未尝有也。故民国成立,已届年馀,而政治之纷扰,无一定策画如故也。政治之污秽,无扫荡方法如故也。以若斯之政府,而欲求得良善之政治,既不可能,亦不可望矣。则吾人今日所负责任,当继是进行,以赴吾人大革命最终之目的,努力从事于良政治之建设,而慰国民望治之热心,则所不能辞也。

今有将倾覆之大厦焉,居者知危象之日著,非补罅救隙所可将事也,乃共谋破坏之,而为永固之建设,则其目的非仅在破坏之成功,而在永固之建设可知也。及至破坏既完,乃不复殚精竭虑,为永固建设,使第成形式,即为已足,风雨一至,其易倾覆,固无异于曩时也,此苟安之计,非求全之策也。而今日民国之现象则如是也。故吾人今后之进行,当觉悟于吾人目的之未达,本此现具之雏形,而为一木一石一椽一栋选择,坚筑基础,确定本干,则庶几大厦之建设乃完成,而始不违破坏之本意也。

夫今日政治现象,既错乱而无头脑,而国民意思亦无统系条理之可寻,则建设良政治之第一步,首宜提纲絜领,发为政见,公布天下,本此纲领以为一致之进行,则事半功倍之道矣。吾党此届选举,已占优胜,是国民所期望吾党者殷,而吾党所担负责任者重,爰举关于建设之大纲,以谋良政治之实现。吾党君子,其本此而奋励其进行焉。

一、对于政体之主张[编辑]

(一)主张单一国制单一国制与联邦国制,其性质之判别,尽人能知。而吾国今日之当采单一国制,已无研究之馀地。临时约法已规定吾国为单一国制,将来宪法亦必采用单一国制,自不待言。惟今尚多有未能举单一制之实者,故吾党不特主张宪法上采用单一国制,并力谋实际上举单一国制之精神。此本党对于政体主张者一。

(二)主张责任内阁制 责任内阁制之精义,世之阐明者已多,无俟殚述。盖责任内阁制之要义,即总统不负责任,而内阁代总统对于议会负责任是也。今吾国之现行制,责任内阁制也。然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故政治因之不举。吾党主张将来宪法上仍采用责任内阁制,并主张正式政府由政党组织内阁,实行负责任。凡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此本党对于政体主张者二。

(三)主张省行政官由民选制以进于委任制 吾国省制,行之数百年,已成为一国政治上之重心。将来欲谋吾国政治之发达,仍不得不注重于省行政。省之行政长官,历来皆为委任制。将来地方制度,既不能不以省行政长官为官治行政之机关,则省行政长官须依旧采用委任制,亦事理之当然。惟各省自反正以来,其行政长官之都督,由地方人民选举,行之既久;其以下各机关,亦大都由地方主义而组织而任用者甚多,且军政财政上之关系,亦无不偏重于地方。若遽以中央委任之省行政长官临之,其无生疏扞格之弊者几希。甚或因是以生恶因于将来预定之委任制焉,亦未可知。故吾党主张以省长委任制为目的,而以暂行民选制为逐渐达到之手段。此本党对于政体主张者三。

(四)主张省为自治团体有列举立法权 在单一国制,立法权固当属诸中央,然中国地方辽阔,各省情形各异,不能不稍事变通,故各省除省长所掌之官治行政外,当有若干行政,必须以地方自治团体掌之,以为地方自治行政。此自治团体,对于此等行政有立法权,惟不得与中央立法相抵触。至于自治行政之范围,则当以与地方关系密切之积极行政为限,其目有六:(一)地方财政;(二)地方实业;(三)地方工程;(四)地方交通业;(五)地方学校;(六)慈善公益事业。皆明定法律,列举无遗,庶地方之权,得所保障。此本党对于政体之主张者四。

(五)主张国务总理由众议院推出 临时约法规定,国务员须得参议院同意。其事行之,多所窒碍,固亟宜修正者。然吾人既主张责任内阁制,则尤希望此制之实现。欲此制实现,则莫若明定宪法,国务总理由众议院推出。考英国为行责任内阁制之国,虽无明定国务总理由国会推出之宪法,然英宪法为不成文法,其习惯则英王所任命之国务总理,例为下院多数党之首领,不可移易,实不啻由下院推出,且不啻宪法中有此明文。盖必使国会占多数之政党,组织完全政党内阁,方举责任内阁之实;而完全政党内阁,则非采用此法,不能容易成立也。故吾党主张宪法中规定国务总理由众议院推出,以促责任内阁制之容易成立。其他国务员,则由总理组织之,不须国会同意。此本党对于政体主张者五。

一、对于政策之主张[编辑]

(一)主张整理军政今日处于武装和平之世,对外方面,军备亟须扩张。然扩张军备,当自整理军政始。盖扩张军备之举,须待诸三四年后,而今日入手方法,则在整理军政,军政整理有序,而后始有扩张可言也。整理军政方法││一曰划分军区:于行政区域之外,别划分全国为数大军区,独立处理军事,使军民分治,易于实行。一曰统一军制:今各省军队之编制,亦至不一,分歧错乱,非军事所宜。故当使全国军队,按一定之编制,俾军事归于统一。一曰裁汰冗兵:军备虽应扩张,而冗兵则不可不裁。盖兵备贵精,其操练不勤,老弱无用者,理宜一律裁尽也。冗兵既裁,然后于其强壮者,训练纯熟,使之成军,始可为扩张基础。一曰兴军事教育:欲扩张军备,则当求良好之将校,吾国今日将校人才,异常缺乏,故此数年中,亟宜振兴军事教育,以养成一般将校人才。一曰扩充兵工厂:吾国今日军备上最大缺点,则为器械不足。兵工厂只有数所,而制出品为数亦微,今日即欲扩张军备,然无器械,与徒手何异。故宜极力扩充兵工厂,先使器械丰富。此数者,皆本党整理军政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一。

(二)主张划分中央地方之行政 欲划分中央与地方之行政,须先明中央与地方之区别。中央为全国行政主体,即中央政府是也。地方为一区域之行政主体,而在中央下者,有二:(一)地方官治行政主体,即地方官;(二)地方自治行政主体,即地方自治团体。如是则可知,地方自治团体与地方官治主体之区别,即划分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及中国宜采之制度,有三要义焉:一曰中央行政消极的多,地方行政积极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对外的多,地方行政对内的多也。一曰中央行政政务的多,地方行政业务的多也。既明乎是,则当知地方分权,本不问官治自治。今世人之所谓地方分权,皆指地方官治言,而地方分权,实与地方自治不同,吾人不重在地方分权,而重在地方自治也。本此定义,中央之行政权宜重,以政务之性质与便宜,分配于中央与地方,而中央则统括的,地方则列举的。故本党所主张之划分如左:

(一)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行之,其重要行政:曰军政(一行政、二事业);曰国家财政;曰外交;曰司法;曰重要产业行政(如矿政、渔政、路政、垦地);曰国营实业;曰国营交通业;曰国营工程;曰国立学校:曰国际商政(移民、通商、船政)。
(二)地方行政分二种:一曰官治行政;一曰自治行政。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地方行之,其重要行政:曰民政(警察、卫生、宗教、户口、田土行政);曰产业行政;曰教育行政。若自治行政,地方自行立法,其重要行政:曰地方财政;曰地方实业;曰地方交通业;曰地方工程;曰地方学校;曰慈善事业;曰公益事业。
此划分之大较也,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二。

(三)主张整理财政 中国财政,棼如乱丝,久言整理,而终无整理之望者,固由于不得其人,而亦以整理之非道也。整理财政之道若何?试约举之││一曰励行会计制度:订会计法,立会计机关,为严密之预算决算,并掌支纳,以尽袪浮滥之弊。一曰统一国库:现在国库,久不统一,宜将国家岁入悉统一于国库,于中央设总库,于地方设支库,他机关不得代其职权。一曰设立中央银行,集中纸币发行权:吸各地官银局,立一规模宏大之中央银行,复集中纸币发行权于中央银行;其私家银行及地方银行,不得发行纸币,使中央银行有支配全国金融界之能力。一曰整理公债:今日公债信用不坚,而利息则厚,且中央公债与地方公债,担负不清,尤非所宜。此后当酌量情形,其应归诸中央者,则中央完全担负之;其应归诸地方者,则地方完全担负之;其利息过重者,则换借之;其有公债之必要者,则新发之。一曰划定国费、地方费:今者何为国费?何为地方费?殊不明晰,宜按国家行政与地方行政之划分,地方自治经费为地方费,馀者则皆为国费,属于中央统一于国库。一曰划定国税、地方税:此项划分,当依国费、地方费为标准,事实上宜为地方税者,则为地方费;事实上宜为国税者,则为国费。划分之后,有应增加新税者,有应裁去旧税者(如厘金之类),总以有利无害为前提。一曰改良币制、行虚金本位:中国币制,欲求实际达改良目的,当采金本位制,然事实上有所不许。盖中国金极少而银极多,若骤改金本位,则大宗废银,无可息纳,必蒙钜大之损失。莫若先采虚金本位,制定一定之价格,以为国际汇兑,国中仍以银币于国币,使无生无意识之涨落,以渐期达于能行金本位之时代。此数者,皆本党整理财政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三。

(四)主张整理行政 整理行政最先之方法,而今后亟须本之进行,始可收整理之效者,约五大端──一曰划分中央与地方官之权限:从来中央与地方官权限,多不明晰。权限亟应划分,行政始可着手。若军政,若国家财政,若外交,若司法行政,若矿业行政,若拓植行政,若国际商业行政,若国有交通业,若国有实业,若国立学校,若国家工程等,宜为中央各部所直辖,或于各省特立机关掌之,地方官不复过问。若警察行政,若卫生行政,若户口行政,若田土行政,若宗教行政,若礼俗行政,若教育行政,若产业行政等,宜为省行政长官所掌,由中央以法令委任之。夫如是,中央与地方官之权限,乃可无虞其冲突。一曰汰冗员:现用人行政,大率为人择事,并非为事择人,故各机关冗员异常众多;故宜严定职掌,凡属冗员,务期汰除净尽而后已。一曰并闲署:现在财政支绌,多一机关即多一消费;然为便利政治进行,则机关固有不可不立者。惟闲署处于无用之地,可裁则裁,可并则并,以节国费。一曰励行官吏登庸考试:今日任用官吏,往往用违其学,或毫无学识,仅由私人吸引者,故政治日趋腐败;故宜励行官吏登庸考试,庶得各尽所长,而真才易得。一曰实行惩戒官吏失职:前此官吏之纵肆无忌,而今亦不免者,以官吏虽失职,而不能惩戒于其后也。故欲政治修明,非实行惩戒官吏失职不可。是二项均须专立考试及惩戒机关,而以法律为之保障,以免为官吏势力所摧残。此数者,皆本党整理行政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四。

(五)主张开发产业 中国今日苟欲图强,必先致富。以国内贫乏之状况,则目前最亟之举,莫若开发产业,第举首宜进行者数端││一曰兴办国有山林:中国有最大最佳之山林,政府不知保护兴办,弃材于地,坐失大宗利源;今农林既特设专部,则国有山林宜速兴办也。一曰治水:中国本农产国,然以人力不修,时遭水患,以致饥馑频闻,欲吾民元气之回复,农产物之发达,则为治水。一曰放垦荒地:以未辟荒地,放于人民,实行开垦,以尽地利。一曰振兴矿业:中国矿产,有十之八九尚未开掘,非民间实力有限,不能开掘,实政府保护不得其道,故今后宜持提倡或保护主义,使之振兴。一曰奖励仿造洋货工业:工业窳败,由来已久,其当奖励者,固不止一端,而仿造洋货工业,奖励必宜力;盖外货充塞,母财流出日多;故须亟提倡仿造,以为抵制也。一曰奖励输出品商业:今世界列强,皆以工商立国,商战日烈,吾国当其旋涡中,输入之额超过输出之额,不亟奖励输出品商业,行将坐毙。此数者,皆本党开发产业之计画,而对于政策所主张者五。

(六)主张振兴民政 民政之事,当为中央委任地方办理,其振兴之道,可得而言──一曰整顿警察:警察为保持地方治安,须切实整顿,并普及于各地,使军队专事对外。一曰励行卫生:中国地方卫生,素不讲求,以致疠疫时起,民生不宁,故宜励行卫生,谋人民幸福。一曰厘正礼俗:社会之良否,系于礼俗之隆污,故敝礼恶俗,亟宜厘正,以固社会根基。一曰调查户口:往日调查户口,多属敷衍,尚无确数,今后宜再行切实调查。一曰励行地方自治:国中地方自治向不发达,如地方自治范围中地方学校、地方实业、地方财政、地方交通业等,均须励行。此数者,皆本党整理民政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六。

(七)主张兴办国有交通业 交通事业,其属于完全商办者无论已。若国有交通,则政府亟宜兴办,责无可辞。其应兴办者──一曰亟办国有铁道:铁道建筑,与实业固有极大关系,而于军事上、国防上亦属紧要,应酌量现状,审其缓急,亟办国有铁道。一曰整理电信、一曰扩充邮信:邮电二者,虽久举办,然或未完善,或未普及,故宜切实整理而扩充之。一曰兴办海外航业:列国皆谋于海上称雄,而我一蹶不振,不特海军之不足数,而外海航业亦极幼稚,故首宜振兴外海航业,以发达商务。一曰整理铁路会计:中国铁路会计,弊端丛生,欲尽蠲诸弊,宣使铁路会计机关独立,严立预算决算,并兴办交通银行。此数者,皆本党兴办国有交通业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七。

(八)主张振兴教育 教育为立国根本,振兴之道,不可稍缓。其今日所亟宜振兴者:一曰法政教育;一曰工商教育;一曰中学教育;一曰中小学师范教育;一曰女子教育。法政教育,所以使国民多得政法常识。工商教育,所以增进工商新知识,发达工商。中学教育,为小学之模范,大学之基础。中小学师范教育,所以为普及教育之第一步,而养成师范人才。女子教育,所以增进女子知识,发达女权。此数者,皆本党振兴教育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八。

(九)主张统一司法 司法为三权之一,亟宜统一。其今日统一方法──一曰划一司法制度:各省司法制度,并不一律,宜实行四级制,使各省归于统一;其未设裁判所地方,亦须增设。一曰养成法官律师:盖增设裁判所,则今法官尚形缺乏。宜一面养成法官,并设法保持法官地位,俾司法得以独立;一面养成律师,以保障人权。一曰改良监狱:中国监狱制度,极形野蛮;今宜采仿各文明国监狱制度,极力改良。此数者,皆本党统一司法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九。

(十)主张运用外交 当吾国之积弱,非善运用外交,不足以求存。然欲运用外交,非具世界之眼光,不足以尽其用。中国向来外交,无往而不失败。盖以不知国际上相互之关系,一遇外人之虚声恫喝,即惟有让步之一法,是诚可伤者也。外交微奥,有应时发生者,未可预定,亦难于说明。惟外交方针,则可约略言之──一曰联络素日亲厚之与国:今国于世界,孤立无助,实为危象,故必当联络素日亲厚之与国,或缔协约,或结同盟,或一国,或数国,俱为当时之妙用。一曰维持列国对我素持之主义:吾国现势,非致力对外之时,故宜维持列国对我素持之主义,使之相承不变,而得专心一意于内政之整理。此数者皆本党运用外交之计画,而本党对于政策所主张者十。

总上所述,皆本党所主张,提纲絜领,略得其凡。苟本是锐意进行,则良政治可期,国利民福之旨可达。国民若赞成吾党所陈之政见,则宜拥护吾党,以期实行吾党所抱之主张,惟国民审择之焉。兹第叙其概略,欲知其详,请俟专篇,其不过于重要之问题,亦不备述,非忽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