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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事业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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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第16/2023号法律
。
国营事业管理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37 年 12 月 31 日
制定38条
中华民国 38 年 1 月 20 日公布
1.总统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条
中华民国 86 年 12 月 19 日
修正第38条
删除第23条
中华民国 87 年 1 月 7 日公布
2.总统(87)华总(一)义字第 8600284270 号令修正公布第 38 条条文;并删除第 23 条条文,依中华民国八十七年十月十七日行政院(87)台经字第 51028 号令,定于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88 年 5 月 27 日施行
中华民国 89 年 6 月 30 日
修正第35条
中华民国 89 年 7 月 19 日公布
3.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177760 号令修正公布第 35 条条文;并自九十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 90 年 5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 91 年 5 月 24 日
修正第35条
中华民国 91 年 6 月 19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100121020号令
修正公布第 3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0910064871号令
发布定自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96 年 12 月 21 日
修正第3条
中华民国 97 年 1 月 9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7000022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 条条文;修正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97 年 2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二月一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0970004882号令
发布定自九十七年二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14 日
修正第15, 31, 33, 37条
中华民国 10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0002942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15、31、33、37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1 年 1 月 20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一月十三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1010001749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3 日
增订第21之1, 21之2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 月 19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经字第11200004631号令
增订公布第 21-1、21-2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 112 年 2 月 20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
行政院院台经字第1121002599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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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37年制定38年公布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6次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