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处务规程 沿革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
中华民国101年5月20日实施 中华民国101年10月31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10020278801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7条,自中华民国101年5月20日实施 |
第 1 条(目的)
国立台湾工艺研究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主任和副主任职责)
主任综理本中心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主任襄助主任处理本中心业务。
第 3 条(各组、室、分馆)
本中心设下列组、室、分馆:
一、设计组。
二、技术组。
三、行销组。
四、研究及展览组。
五、典藏组。
六、美学推广组。
七、秘书室。
八、人事室。
九、会计室。
十、台北当代工艺设计分馆。
十一、莺歌多媒材研发分馆。
十二、苗栗工艺产业研发分馆。
第 4 条(设计组)
设计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产业研发设计发展之规划及辅导。
二、工艺技术创意设计人才培育。
三、工艺创意设计及加值应用。
四、工艺产业创新育成。
五、异业结盟合作开发。
六、其他有关设计事项。
第 5 条(技术组)
技术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技术运用人才培育。
二、工艺技术试验分析及研究应用。
三、地方特色工艺产业扶植培力。
四、工艺工坊管理维护及营运。
五、其他有关技术事项。
第 6 条(行销组)
行销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品牌形塑及经营管理。
二、工艺产业行销通路拓展及管理。
三、工艺产业策略联盟。
四、工艺产业资源调查及整合。
五、工艺产品评选制度之建立。
六、国内外商展之策划办理。
七、其他有关行销事项。
第 7 条(研究及展览组)
研究及展览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史料搜集及文化研究。
二、各项展览主题之策划及执行。
三、策展及导览培训。
四、展场运作、维护及管理。
五、其他有关研究及展览事项。
第 8 条(典藏组)
典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作品之征集搜藏、保存维护及推广应用。
二、工艺图书征集、谘询服务、借阅流通及交流推广。
三、典藏展示馆经营管理。
四、其他有关典藏事项。
第 9 条(美学推广组)
美学推广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工艺文化美学推广。
二、工艺知识流通及出版品编印发行。
三、工艺社群网络建置及合作交流。
四、其他有关美学推广事项。
第 10 条(秘书室)
秘书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研考、法制、文书、档案、印信、出纳、庶务、采购、财产管理及公关。
二、工友(含技工、驾驶)之管理。
三、不属其他各组、室、分馆事项。
第 11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项。
第 12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中心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3 条(台北分馆)
台北当代工艺设计分馆掌理事项如下:
一、当代工艺、设计及文化之国际交流。
二、青年工艺家参与国际竞赛、驻村及交流展览。
三、国内外工艺、设计竞赛活动之办理。
四、当代工艺、设计趋势新知及相关教育推广。
五、台湾特色工艺品及台湾设计品牌精品之展售。
六、其他有关当代工艺设计事项。
第 14 条(莺歌分馆)
莺歌多媒材研发分馆掌理事项如下:
一、多媒材创新研发。
二、跨媒材设计及技术人才培育。
三、跨媒材资源合作开发。
四、其他有关多媒材研发事项。
第 15 条(苗栗分馆)
苗栗工艺产业研发分馆掌理事项如下:
一、苗栗地区工艺产业调查研究及资源整合推广。
二、苗栗地区工艺工坊产业辅导。
三、苗栗园区工坊管理营运及技艺培训。
四、苗栗工艺美学推广。
五、其他有关工艺产业研发事项。
第 16 条(分层负责)
本中心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7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1年5月2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