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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主计局处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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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主计局处务规程
民国101年12月30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2年12月30日
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27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1. 中华民国101年12月30日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27号令发布订定全文10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

第 1 条(目的)

国防部主计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局长和副局长职责)

局长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构、部队及人员;副局长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 3 条(各处室)

本局设下列各处、室:

一、岁计处,分二科办事。

二、财务会计处,分二科办事。

三、特种基金处。

四、计画统计处,分二科办事。

五、主计室,分二科办事。

第 4 条 (岁计处)

岁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防部主管预算编审与执行作业制度、政策及相关作业规定之研拟。

二、国防部预算机关分级及国军预算单位号码之研拟。

三、国防财力判断、财力指导之规划及核议。

四、配合行政院中程岁出概算额度核定作业研提需求汇报及国防部主管概(预)算额度核定。

五、国防部主管岁入(出)、追加(减)、特别预算之计画审核及汇编;立法院审议上开预算之规划、决议相关事项之综办。

六、国防部主管年度预算(含以前年度岁出应付款)、追加(减)预算、特别预算之分配、执行、管制及预备金动支之申请。

七、财力动员准备业务会报之协调处理。

八、国防部及所属机关(构)、部队各项定额业务费之审核及研拟。

九、退除经费概(预)算需求协调、编审事项。

十、退除给与经费预算分配及执行事项。

十一、其他有关岁计事项。

第 5 条(财务会计处)

财务会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会计政策、财务行政、财务勤务等相关规定之研拟及事务处理。

二、国防部所属会计报告、决算等审核、分析、运用与会计事务之处理及协调联系。

三、国军成本会计作业相关规定之研拟、督导及事务处理。

四、国军岁入预算收入报缴作业、代收款、保管款等作业规定之研拟及事务处理。

五、国军现金会计相关作业规定之研拟及事务处理。

六、国军志愿役官兵婚、丧、生育补助费、官兵殓葬补助费等规定之研拟及事务处理。

七、国军外汇作业规定之研拟及事务处理。

八、国军内部审核政策、制度、作业程序相关法令、主财安全回报机制之研拟、督导及查核。

九、其他有关财务会计事项。

第 6 条(特种基金处)

特种基金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各特种基金会计、财务管理相关法令之研拟、审议及陈报。

二、本局负责特种基金(事业)之督导及管理。

三、国军各特种基金业务及事业之查核督导、创设、改制及裁(简)并。

四、国军各特种基金资金统筹管理、调度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五、国军各特种基金预算、会计及决算事项之审议、督导及汇编陈报。

六、其他有关特种基金事项。

第 7 条(计画统计处)

计画统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主计制度、研究发展与业务考核之规划及执行。

二、国军统计业务政策之研拟、督导及执行。

三、国军专题统计、调查统计与国防施政分析等业务政策之规划、研拟、督导、执行及分析报告编撰。

四、国防公务统计表报资料蒐整汇编及公告发布。

五、国军主计资讯业务政策、系统整体发展之规划、拟订、督导及整合。

六、国军主计机构(单位)、部队及人员编制之审议。

七、国军主计人员经历管理、教育训练政策之拟订及督导。

八、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施政计画、中、长期发展计画之核议及督导。

九、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综合性业务之执行及督导。

十、其他有关计画统计事项。

第 8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本局及所属机构、部队年度概(预)算、决算之编审。

二、本局年度预算分配及执行。

三、本局所得税扣缴业务。

四、本局现金会计事务之处理及会计报告之编报。

五、本局及所属机构、部队内部审核业务。

六、国防部参谋本部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审核、签证及有关会计帐务处理。

七、其他有关国防部参谋本部与本局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9 条(分层负责)

本局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0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