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处务规程
国防部政治作战局处务规程 民国101年12月30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2年12月30日 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27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
中华民国101年12月30日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27号令发布订定全文 11条;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实施 |
第 1 条(目的)
国防部政治作战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局长和副局长职责)
局长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构、部队及人员;副局长襄助局长处理局务。
第 3 条(各处、室)
本局设下列处、室:
一、政战综合处,分三科办事。
二、文宣心战处,分三科办事。
三、保防安全处,分二科办事。
四、军眷服务处,分五科办事。
五、军事新闻处。
六、主计室。
第 4 条(政战综合处)
政战综合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政治作战政策、法令、计画之拟订与交流、整备、演训、动员、投资建案等事项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二、国军政治作战编装之审议与本局作业手册、业务权责划分及任务职掌之拟订。
三、国军政治作战官科(不含监察职类干部)经历管理、甄选、训练、调任与本局、所属机构、部队聘雇人员进用、考成之规划、督导、执行及建议。
四、国军心理卫生、心理辅导政策与法令之拟订及教育训练督导。
五、国军军民关系、官兵与家属服务、慰问、福利政策之研拟、执行、协调及督导。
六、国防部各单位、所属机关、军事学校、部队或不宜由各司令部处理所属官兵权益保障案件初审审议、处理意见之研拟及决定书制作。
七、立法院、监察院与本局有关之质询、函查案件之分办、管制及处理。
八、政府与社会各界敬军、劳军工作之协调及督导。
九、督导本局所属训练、福利机构及部队相关业务。
十、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人事勤务之执行。
十一、单身退员安置、慰助服务与退舍管理之执行事项。
十二、本局文书档案管理及其他有关综合事项之执行。
第 5 条(文宣心战处)
文宣心战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政治教育、政治课程教官选训、政训活动、文宣等事项之政策、规划、执行及督导。
二、国军广播政策、政教视听器材、新文艺运动、军歌教唱、宣慰演出与对外艺文活动支援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三、后备军人教(点)召政治教育、政训活动之规划及督导。
四、国军楷模、模范团体选拔表扬之审查及执行。
五、社会文教、学术团体参观国军战力展示及访问之协调。
六、国军心理作战政策、法令之拟订与教育训练、交流合作、整备、敌情搜研、资讯系统、情报、图书资料库建置等事项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七、国军对敌心理战、舆论战、法律战教学研究机制之规划及执行。
八、全民国防教育政策、法令之拟订与工作奖助、宣导、研究、人员培训之督导及执行。
九、本局资讯安全防护与资讯设备之维护及管理。
十、督导本局所属文宣、心战机构及部队相关业务。
十一、其他有关文宣心战事项。
第 6 条(保防安全处)
保防安全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拟订与保防人员培育、保防教育、人员安全调查、机密维护(不含国防部公务机密维护)、安全状况掌握、安全防护、谘询部署、特种勤务危安目标情报作业等事项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二、国军泄(违)密案件之情报搜集、调查、处理及机密资讯鉴定。
三、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资讯。
四、全国保防工作会报分工事项之规划、督导及与各保防体系之协调。
五、国家情报协调会报分工事项之协调及执行。
六、防谍情报搜集与敌(间)谍案件之调查及处理。
七、作战区反情报工作之规划、督导及与情报机关之协调。
八、国军反情报预算之编列及执行。
九、督导国军密码保密与本局所属保防安全机构及部队相关业务。
十、其他有关保防安全事项。
第 7 条(军眷服务处)
军眷服务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政策、法令之拟订、督导及执行。
二、军眷服务政策、法令之拟订、督导及执行。
三、眷村文化保存政策、法令之拟订、协调、督导及执行。
四、国军军眷及眷户权益争讼案件之处理。
五、国军眷村服务、宣教、表扬、座谈之规划及督导。
六、国军眷舍(籍)管理之督导。
七、眷村改建综合企划、营建管理与工程规划、不动产管理、监察、主计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八、其他有关军眷服务事项。
第 8 条(军事新闻处)
军事新闻处掌理事项如下:
一、国军军事新闻政策、法令之拟订与新闻教育之督导及执行。
二、国军各级发言人制度之建立、督导及执行。
三、国军新闻处理与发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四、媒体公共关系之规划、协调、执行及各部会有关新闻事务之协调。
五、国内、外新闻媒体邀(申)访与国防部记者会之规划、协调及执行。
六、国内、外重要军事新闻、舆情之蒐整、分析及运用。
七、国军战时新闻协调发布机制与媒体之邀访及接待。
八、国军战时新闻中心设置与传播硬体设备之规划及设置。
九、督导本局所属军事新闻机构及部队相关业务。
十、其他有关军事新闻事项。
第 9 条(主计室)
主计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主计人员任职管制。
二、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年度施政计画与预算编审、分配、管制及执行。
三、国军生产及服务作业基金(福利及文教事业)会计事务处理及作业规定之研拟。
四、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附属单位概(预)算、决算、估计、绩效及会计月报等编报。
五、本局与所属机构、部队现金收支会计帐务处理及代收款计画之审核。
六、对所属机构、部队主计业务与内部审核之督导及处理。
七、本局国防公务统计表报之拟订、蒐整、汇报及管考。
八、其他有关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0 条(分层负责)
本局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1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