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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陆军司令部组织规程 (民国1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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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陆军司令部组织规程 (民国95年) 国防部陆军司令部组织规程
民国101年12月30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法规命令
2012年12月30日
国防部国制研审字第1010001130130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中华民国 89 年 12 月 30 日国防部(89)铎锢字第 890017675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11 条(原名称:陆军总司令部组织规程)
中华民国 90 年 12 月 24 日行政院台九十防字第 073407-1 号函发布定自中华民国91年3月1日起施行
  • 中华民国 93 年 5 月 11 日行政院院台防字第 0930012893 号函核定修正部分条文及编制表
中华民国 93 年 5 月 18 日国防部制剀字第 0930000511 号令修正发布第 3、4、7、11 条条文及编制表;并自发布日施行
  • 中华民国 95 年 2 月 15 日行政院院授研综字第0950002739号函核定修正名称及全部条文
中华民国 95 年 2 月 15 日国防部制创字第0950000130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 7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国防部陆军总司令部组织规程)

第 1 条﹝隶属关系和目的﹞

国防部为办理陆军军事事务,特设国防部陆军司令部 (以下简称本部) 。

第 2 条﹝主管事项﹞

本部掌理下列事项:
一、政治作战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督察与法律事务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三、人事管理、人事勤务、一般行政、史政编译与教育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四、军事情报分发、运用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五、作战整备、部队训练、后勤事务管制、规范发展运用与协助灾害防救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六、后勤事务协调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七、后备动员事务协调、管制、督导;军品管理、通用联合与军种后勤整备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八、建军政策与武器系统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九、通信电子资讯、化学兵、工兵、主计业务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十、其他事务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第 3 条﹝各处室和中心﹞

本部为掌理前条所列事项,得设处、室,并视业务需要分组、中心办事。

第 4 条﹝机构和部队﹞

本部为执行陆军作战及建军备战需要,得设指挥、训练、专业、执行、支援、研究发展等机构及部队;其组织以编组装备表定之。

第 5 条﹝司令、副司令和参谋长﹞

本部置司令一人,陆军二级上将;副司令二人、参谋长一人均为陆军中将。

第 6 条﹝官等官阶和员额﹞

本部各职称之官等官阶及员额,另以编组装备表定之。

第 7 条﹝聘雇人员﹞

本部依业务需要,得进用国军聘雇人员。

第 8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中华民国102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