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庵先生文集/卷四
附录
[编辑]年谱
[编辑]皇明孝宗皇帝弘治十二年己未。〈我朝燕山君五年。〉
十一月壬申。〈十六日〉先生生于汉师盘松坊𨱎店洞第。
先生远祖讳大原。世为湖西市津县人。仕至高丽判院事。至按廉使讳明谊。为丽朝名臣。娶怀德黄氏。始居于怀。有兄讳斯敏。入我朝为平山府使。撤松京旧第。移构于𨱎店洞。先生曾祖正郞讳顺年。实主其祀。故𨱎店之第。为先生世居之业。先生以是岁南至日生焉。
十三年庚申〈先生二岁。〉
十四年辛酉〈先生三岁。〉
十五年壬戌〈先生四岁。〉
十六年癸亥〈先生五岁。〉
十七年甲子〈先生六岁。〉
十八年乙丑〈先生七岁。〉
武宗皇帝正德元年丙寅。〈中宗大王元年○先生八岁。〉
先生自髫龀。不妄嬉戏。好读书。俨如成人。
二年丁卯〈先生九岁。〉
三年戊辰〈先生十岁。〉
四年己巳〈先生十一岁。〉
五年庚午〈先生十二岁。〉
六年辛未〈先生十三岁。〉
七年壬申〈先生十四岁。〉
八年癸酉〈先生十五岁。〉
九年甲戌〈先生十六岁。〉
十年乙亥〈先生十七岁。〉
十一年丙子〈先生十八岁。〉
十二年丁丑〈先生十九岁。〉
十三年戊寅〈先生二十岁。〉
聘夫人安东权氏。
尚州牧使博之女。菊斋文正公之后。有壸范。先先生殁。生卒之年。家乘不传。忌日则八月十六日也。
就学于大司成平窝尹公〈倬〉之门。
尹公。即朱溪君深源之门人。而静庵赵文正公友也。先生与退溪李先生〈滉〉共师之。○先生从曾孙时烈。撰尹公墓表。有曰。本朝文治。莫盛于己卯。士皆以讲服程朱为务。于斯时也。简于搢绅中。以为章甫之师。而圭庵宋先生。实为其徒。蔚然为乙巳领袖。又曰。圭庵之所成就如此。则尹公所以为师。可见矣。
十四年己卯〈先生二十一岁。〉
是时。静庵赵先生。遭遇中庙。期回至治。为衮贞辈所仇嫉。竟遭北门之祸。是为己卯士祸也。
十五年庚辰〈先生二十二岁。〉
十六年辛巳〈先生二十三岁。〉
十二月登别试文科及第。丙科第七人。
以皇明世宗皇帝登极庆科也。
世宗皇帝嘉靖元年壬午〈先生二十四岁。〉
国朝榜目及名臣录。皆云。先生登正德辛巳科。而神道碑云。捷嘉靖壬午科。岂辛巳冬科。壬午春放榜。故二说相左欤。当以榜目及名臣录为正。
二年癸未〈先生二十五岁。〉
七月。选入史院为翰林。迁弘文正字。赐暇湖堂。
先生妙年释褐。未数年。膺是命。乃极选也。时周慎斋〈世鹏〉为堂僚。有唱酬诗什及湖堂月课数篇。又于慕斋金公〈安国〉特蒙期许。而一时名贤晦斋李先生〈彦迪〉,退溪李先生,河西金先生〈麟厚〉,一斋李公〈恒〉,梦庵柳公。〈希龄〉或待以畏友。或推以先进。僚友则忍斋洪公〈暹〉,林塘郑公〈惟吉〉,企斋申公。〈光汉〉为最焉。在家则与伯氏西阜公及妹婿东洲成公。〈悌元〉恒同寝食。朝夕切磨。此乃先生家庭师友学问渊源之大略也。
九月庚午。入侍思政殿。论倭使处决。
时领府事郑公〈光弼〉,领议政南衮,左议政李惟清,右议政权钧,右赞成李荇,六曹判书,参判,参议,汉城府左右尹,都承旨,直提学,典翰,应教,校理,博士,假注书,记事官。同为入侍。〈判书以下姓名。烦不录。〉
三年甲申〈先生二十六岁。〉
六月。陈朝廷时弊箚。
箚见文集。
进桧岩毁刹汰僧箚。
箚见文集。传曰。今见箚子。甚为惊愕。异端之事。固已严绝。假使百姓为之。所当痛治。此言都下喧腾。塡咽寺门。饭僧无虑数千。虽尽合各道僧人。岂能至此。前令各道监司。推刷充军。而或自逃亡隐避。不能尔。此言称奉内旨。此必指言慈殿之旨也。然予之顿绝已久。假令自慈殿为之。予岂知之。
四年乙酉〈先生二十七岁。〉
二月己未。入侍夕讲。
先生进曰。近日。臣往忠清道闻之。各邑于贡物及杂役。皆赋民以五升绵布。此布织成功重。民不可家有。必以米贸纳。而其直亦甚高。民以此为病。且闻各邑纳公债时。不给尺文。故异日无所考。而奸吏弄术更督。不免再偿。民亦以此苦之。此臣之所见。故启之。
四月。除弘文馆著作。
六月。升博士。
八月。除副修撰。
闰十二月。升修撰。
五年丙戌〈先生二十八岁。〉
正月己酉。入侍夕讲。
先生进曰。临文必书日月者。重灾变也。人主遇灾。必不以为寻常。而更加戒谨。若戒谨之心。实而无伪。岂不得动天弭灾。上曰。近来。灾变累见。未知何应所致。适以声息追告颇多。常虑边方朝夕有事。兵曹,备边司。倍加措置。毋视寻常可矣。
二月丁卯。入侍朝讲。
讲大学衍义补。先生进曰。此言宋德兴。为坛泗州。募人为僧。以资上福。人之所以易惑者。为资福也。召公曰。王其疾敬德。祈天永命。祈天永命之实。不在此而在乎疾敬德也。人主于异端之道。必须十分防闲。痛加遏绝。然后吾道流行矣。异端之徒。佛老皆是。而今之昭格署。居一也。国家不崇奉此等事。然后教化乃行。若一有所崇奉。则下民易惑。而习俗风靡矣。
四月癸亥。入侍昼讲。
先生进曰。大学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若以德而言。则财固末也。然财者。不可无。而亦不可聚也。故生财之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盖国无游民。则生之者众。而今则务农之民小。而逐末者多。何者。四民之中。惟农最苦。虽终岁勤劳。而尽输官家。未免饥饿。逐末游手无为。而其利有馀。故人皆趋之。如此之事。自上常加轸念。则自无此弊矣。且国有蓄积。则自然不敛于民。若国无储蓄。则未免聚敛于民矣。今之蓄积。非不多也。然若不量入而为出。恐其乏绝也。大抵足国之道。在乎务本而节用也。丘濬亦曰。九重清闲之燕。留心于天下之大本。义以制天下之利则天下。不足平也。如此之事。更加留念。上曰。近来。民不务本而逐末者多。故已于各道下谕矣。但游手之徒。多聚京师。市价亦因以踊贵也。
五月庚寅。入侍夕讲。
讲纲目至书法。陈杀其大夫泄冶。先生进曰。杀谏臣。衰世之事。固不足道也。若人主恶闻其过。则其害必至于此。大抵以人主之威。开颜借色。乐闻其失。下人犹不敢尽言。况必有厌闻之心。则其孰肯言之。以此高宗有言曰。朝夕纳诲。以辅台德。又曰。若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自古人主。孰不欲国家之治安。而惟爱其君者。能尽其言也。但以人主自圣。厌闻己过。故终至于杀爱己之臣。反如仇雠。危亡随之。人主必以逆耳之言。为美而听纳之。可矣。治平之世。尤不可不谨。何则。自以为吾政已修。吾治已足。故恶闻其失。势固然也。而始勤终怠。人情之常。唐太宗。贤主也。厥终渐不如初。故治平之世。尤忽进言。自上更加省察。
七月。丁内艰。
九月。葬母夫人柳氏于清州马岩之原。
与伯氏西阜公。仍庐墓。先生孝友出天。承颜色养。靡所不至。及丁忧。丧制一遵朱夫子家礼。而任情哀毁。所伏苫席。因泪尽腐。白燕巢庐。生雏皆白。人以为孝感所致。
六年丁亥〈先生二十九岁。〉
七年戊子〈先生三十岁。〉
十月。服阕。
除司谏院正言。
闰十月戊戌。入侍朝讲。
先生进曰。六曹重地。郞官精择差之。若庸常之人。则不得为之。故其出入六曹郞官者。则人皆重之。近来。南行之人。为郞官者过半。故六曹不重。深为未便。虽南行。若特别之人。则间或为之。不可如是过多于六曹也。臣恐自此郞官地位。益渐卑下。上曰。六曹郞官。南行未便之议。自前有之。然铨曹亦以人物不足。故以南行相间拟望矣。果如所启。郞官率皆南行。则六曹轻矣。虽有可当之人。间或差之。而不使滥杂。以重郞官之地位。可也。李晦斋曰。臣为庆尚左道敬差官见之。今年农事。虽曰大熟。然亦多失农之处。如水边各官。则水沈而一面全灾处有之。然登稔之言腾播。故为守令者。畏有物议。必高其等第。民甚冤之。且闻全罗道农事。不甚丰稔。而守令等高其等第。中下中中之处甚多云。近来连年凶歉之馀。今年虽云稍稔。其年分等第。如此其高。而又偿其公私债。则百姓岂不冤苦乎。上曰。灾伤之事。当问于该曹也。大凡得中而后。公私无弊矣。先生曰。今年。少熟之言腾播。故其为等第年分者。恐有物议。本官守令。既高其一等。奉使者更加一等。如此而反征积年公籴。守令亦以为丰稔而不思恤民。征敛无艺。则臣恐百姓未见丰年之庆。而又有甚于凶年也。大凡守令等。不畏纪纲。无所忌惮。若以自上所为之事见之。则民可以蒙惠。而不至甚苦矣。其所以朝廷虽有恤民之意。而泽不可究。民不知抚恤之恩者。乃守令不为奉行之过也。且观察使之言。为守令者亦不听行。至如有旨之事及行移公事。亦皆废阁不行。而先行其所欲为之私事。此则无纪纲甚矣。古之为守令者。岂必皆贤。特为纪纲而不敢为非也。上曰。如此守令。朝廷若或风闻。则亦为公事矣。然所闻之事有限。若方伯严明黜陟。则自当操心矣。今则于褒贬之时。其中下等。只以一二人免责而已。此岂守令皆贤而然耶。一年春秋。殿最若能严明。则不贤者。亦或操心而不敢为非也。
五月甲寅。入侍朝讲。
领府事郑公光弼曰。大抵王子女家舍。不当务为宏侈。宏侈则其子孙。不能保守而易为倾圮也。但近来所为之处。所当斟酌改辙也。先生进曰。其一石一木之输。民之困弊。为何如也。夫人主峻宇雕墙。终必至于乱亡。况公主翁主。岂可劳民。务为崇侈哉。此事虽曰与崇治宫室不同。然其劳民力启侈心则一也。外议岂偶然计而启之乎。上曰。今之家舍。非欲务为宏侈。其间架之数。一依大典而为之也。但材木磨炼时。有司滥数为之。而物论以为不可。故命推有司。而已改磨炼也。
八年己丑〈先生三十一岁。〉
是岁。子应庆生。
后迎相于咸安李氏牧使震女。
九月。进会宁居金所乙古大宽罪启。
启见文集。传曰。彼人待遇。一依我国边氓。则果不无愤心。以平安道启本见之。边衅不可谓无也。启意至当。其议于大臣。可也。
是月。因弘文馆上箚。辞谏职启。
启见文集。传曰。弘文馆上箚事。论予误为之事也。非以台谏为非也。其曰一事之谬一人之宠之言。指洪叙畴也。其曰议国事论人物等语。此乃泛论。非指今时之台谏也。其勿辞焉。
九年庚寅〈先生三十二岁。〉
四月。除司谏院献纳。
十一月。除司宪府持平。
十年辛卯〈先生三十三岁。〉
二月。论科弊启。
启见文集。传曰。依启。
甲申。入侍夕讲。
先生因相觌以利之说。进曰。利之害于人国家也大矣。为人君而怀利欲之心。则其下效之。必至于乱亡焉。梁惠王问何以利吾国。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夫上下交征利。则有不夺不厌之心。终至于乱。故王者。必以仁义为治也。苟以仁义为治。则士大夫亦知仁义为美。其忠君爱亲之心。自有不能已者也。故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夫所谓利者。非独谓财货也。凡所谓利于身者。皆利也。卫州吁,齐无知,鲁庆父。其初不过欲利于身也。惟其欲利于己。故终至于悖逆。然则人君一念毫忽之间。系士大夫之习尚如是。利源一开。则国非其国矣。可不惧哉。
十一年壬辰〈先生三十四岁。〉
正月己卯。入侍夕讲。
先生进曰。昔高宗命傅说。若作酒醴。尔惟麹蘖。若作和羹。尔惟盐梅。交修予。罔予弃。予惟克迈乃训。傅说进戒于高宗曰。王人求多闻。时惟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事不师古。以克永世。非说攸闻。君臣之间。惓惓以学问为事。故历年久长。然所谓学者。非文辞之谓也。躬行心得。然后乃可谓学也。不然。学与我为二物矣。且务学。所以明德也。明德然后可以新民。新民之要。则必由学校兴。学校以化民成俗。则远近悦服矣。我朝设学校。养人才之事。非偶然也。故国初人才。皆出于此。而至今流名。今则学校之事废弭。游学者。有儒者之名。而无儒者之实。不以读书穷理为事。而日书抄集。以为登第之资。或求试训导。不以为愧。或商论财利之事。而有力学者。人皆非笑之。此等人。虽出仕路。将焉用之。士习如此。振作之方。在于自上鼓舞之何如耳。又曰。李承豪事。自上洞照奸状而治罪。光明正大之德。中外咸服矣。自古妇寺之误国者。多矣。我成宗大王尝曰宦寺。狎之则无礼。若有所犯。当举法抵罪。不可少贷。又谓尹讲〈废后尹氏之兄。燕山之外舅。〉曰。王后国母。不可干以私事。其所以待妇寺者。如此其严。故宫中肃然。今者。李承豪之事。外人不知。而自上治罪。一念之正。扩而充之。则施之朝廷。推之一国。安有不正者乎。上曰。三司带讼推考事传教时。李承豪以公事所无之言。阻挡启之。今时则已矣。若在末世。则宦者之弊。治乱所关。此事虽微。痛治之。可也。
二月。除司宪府掌令。
论狱囚李宗翼启。
启见文集。答曰。观宗翼疏辞。一以摇上心。一以试廷意。奸计莫测。卿等所论之事。予尝洞照。今方推鞫。徐观狱事究竟也。
七月。因投书大内之变。请治奸凶启。
启见文集。传曰。予欲痛治。而议于大臣。则大臣以为如此之类。自然败露。今不可更议。
十二年癸巳〈先生三十五岁。〉
二月。除弘文馆校理。寻升应教。
论劾金安老专擅奸慝。诬上行私之状。
五月。因东宫宾厅南隅挂凶物之变。进启。
启见文集。传曰。常时匿名书不取实者。以嫌情欲害人之事故也。近时投书大内之事。其时台谏请推。而大臣以为若推此事。则多害人云。故不推矣。今闻此事。假作人头。耳目口鼻。亦为刻造。木牌所书。皆是凶悖触犯之言。至为惊愕云。朝廷闻之。必不欲以匿名书例而弃之也。凶物则不可入内。木牌则封而入之。可也。观其书籍。则疑有端緖也。东宫近处。入直军士及其处见在人。使不得出入。政院速考名书启。议政府全数及义禁府堂上。命牌。可也。
十三年甲午〈先生三十六岁。〉
陞通政阶。出牧济州。
安老之党。忌先生正直。有是迁。名虽陞品。实挤之也。有洪忍斋送行诗。
十四年乙未〈先生三十七岁。〉
被逮廷尉。
先生在济。为瘴疠所聚。疾病大作。舁还乡里。安老构诬成罪。遂令禁府推之。○金安老启。济州牧使宋麟寿。身病呈辞。今当递之。备三望乎。如前广选拟望乎。敢禀。答曰。宋麟寿年少无病。已历台谏侍从。人物可用。故特超使镇抚海外重地。赴任未久。呈病遽辞。其病未可知也。大抵人臣。当不避夷险。而厌于海外。则何能有临乱死节之义乎。自有公论。姑勿递之。政院启曰。全罗监司南世雄书状云。济州牧使宋麟寿。呈辞状粘移后。擅弃任所。来于清州。关防空虚。故敢启。传曰。宋麟寿初呈辞时。予亦以为厌其海外而然也。故将欲推之。以杜后弊。今闻擅弃任所。当亟推矣。谏院启曰。济州。海外之地也。宋麟寿超资特授。赴任未数朔而遽还。其厌海外之意。著矣。实若有病。则绝远程途。何能如是亟还哉。且此州。乃关坊之地也。虽有病。当俟交代而出来。今乃任情弃镇。不俟交代而遂还。至为无状。请诏狱推考。传曰。宋麟寿。予观其为人。超资越次。而特授济州。赴任才数朔而呈辞。其弃官上来之意。已兆矣。后弊亦大。故已命推之。今又观监司书状。擅弃任所。而来归本家。论启果当矣。麟寿实若有病。则何即上来。不有君上。不有公论。明矣。改下传旨。令禁府推之。传于政院曰。宋麟寿。乃堂上官也。刑问依允。固为非轻。若重罪则必服招后照律。轻罪则亦时推照律矣。其轻重。问律官以启。回启曰。律官云。若以擅弃边镇照之。则杖一百。发边远充军。若以不有君上照之。则是弃毁制书。一罪也。传曰。减死。
流庆尚道泗川县。
史臣曰。麟寿。结诸蔡无择。付于安老。后知其邪党而背之。安老甚疾恶。黜为济州牧使。麟寿不能耐苦。弃邑而出来。因此论罪。出于律外。时人痛之。当初。安老外示好恶之意。又唱说当叙用己卯罢散之类。是实非其本心。欲因此为取媚于士林之谋。麟寿陷于其术而附之。时人以为猫首座之说讥之者。至是果合焉。其说曰。昔有老猫。爪牙皆病。搏噬之才已尽。无计捕鼠。翻出耳内无毛之处。冒之于头而行呼唱曰。我则今已发慈悲之心。削发为僧。安得与大众。共做精进之功乎。群鼠然犹畏服。莫敢出矣。及窥见髡头之状。大信其言而出应。推尊老猫首座。首座居首。鼠辈以大小之次。立为法席之会。绕旋之际。细鼠之行。当首座之口前。行及佛后障蔽之处。辄攫呑之。以是。徒众日缩。或疑首座之所为。而信惑者。至于发怒而言其不然。及其考视首座遗矢中有鼠毛。然后知其陷于老猫术中云。为此说者。非以士林比鼠。但取其意而讥之。若以安老比猫。则不是无意。古亦有李猫焉。
县士李桢。执贽请学于谪所。
泗滨海。俗尚贸贸。先生日聚其子弟。教诲不倦。如龟岩李桢。最蒙奖进而成就焉。
十五年丙申〈先生三十八岁。〉
十六年丁酉〈先生三十九岁。〉
蒙宥。
是岁。安老伏辜。先生乃蒙宥。善类相庆。○十一月。特进官尚震曰。其时。臣为执义。林百龄,宋麟寿为掌令。朴洪麟,蔡无择为持平。而大司宪乃黄士祐也。安老之为吏曹判书也。宋麟寿到本司。以小简示臣曰。欲驳安老。臣之意以为士祐。乃安老之四寸。洪麟乃安老同乡人。二人在座。而无择以病不仕。无择之所以不来者。亦为有心矣。若或轻发。则必有重祸矣。顾答麟寿曰。此事似为重难。麟寿遂发议于座中。则士祐曰。余于安老为四寸。不可参论。洪麟则无一言是非。林百龄则讷于言者。只曰可驳。而麟寿则多有所论。然终不得行其计也。臣于其时。当与僚友。共论击去矣。乃怵于祸。不从麟寿之论。遂使为恶至此。及三凶定罪之后。敢追论其过恶。臣则死有馀罪矣。
十七年戊戌〈先生四十岁。〉
三月。叙拜礼曹参议。
五月。迁承政院同副承旨。
时上幸犬项坛上。观水战。御制务农桑七言律,教民战五言律。勿论宗宰。凡文武扈驾之臣。幷令制进。传曰。制述官居首。礼曹判书金安国,户曹判书兪汝霖。马妆一部赐给。右参赞成世昌,同副承旨宋麟寿,工曹佐郞郑惟吉,右赞成苏世让。五经中一书赐给。
十月。哭伯氏西阜公。
先生兄弟。友爱甚笃。先生之在谪罹疾也。西阜公并道奔救之。祷于日月。冀其速还。及蒙宥。悲喜不自克。得呕血症。遂不起。先生尤恸伤之。事邱嫂抚孤侄。恩义兼至。终始不替焉。
十八年己亥〈先生四十一岁。〉
二月庚子。特授嘉善阶。拜兵曹参判。
丁卯。迁礼曹参判。
五月。丁外艰。
七月。葬黑岩公于清州马岩柳夫人兆右。
马岩。即先生外氏乡。而黑岩公归老之所也。至是。藏衣履于此。而先生庐墓终制。一如前丧。
十九年庚子〈先生四十二岁。〉
二十年辛丑〈先生四十三岁。〉
八月。服阕。
拜成均馆大司成。
教诸生。必使先读小学及性理诸书。以立基本。勤于诱掖。各尽其材。蔚然有作兴之效。
九月庚寅。入侍朝讲。
上曰。祖宗朝。不时幸学。或讲或制。使士激励。故士林增气。多士辈出。近欲幸学。而外方儒生。闻声骚扰。则弊甚不赀。故停之矣。若隔一二日行之。则何如。先生进曰。儒生等专无兴感之意。此臣不职之所致。但前有幸学之奇。则士皆伫立而激发。且闻姑停之言。则摧沮之状。发于辞气。若无时幸学。则儒士别有兴起之心矣。
十一月。拜司宪府大司宪。
论特进侍讲不当废箚。
箚见文集。答曰。此箚果当。近者。大臣有以特进官为旷职。而不须入参昼夕讲之论。予意怪之。故答以特进官入侍。其来久而并废之论。似异。可仍旧例云矣。人君接贤士大夫之时。多。则可以涵养气质。熏陶德性。宰相轮侍于经筵。甚美矣。
丁酉。入侍朝讲。
先生进曰。公道大坏。皆以私情为之。虽小事。非势与片简。恐不能济。率皆以私灭公。安有如此之风乎。公道之灭。日益甚矣。譬诸一身。百病俱发。救之实难。为侪辈者。在常时皆欲救弊。至于有为。无有勉励者。只言无如之何。蹈古循常。可也。或用力于其间。以国事自任者。则众咸嘲笑。深恐如此而循致土崩之势也。士习如此。其何能扶植国家乎。下人之事。自上亦何以知之。各以所闻知。用力于国事。则不至于此。而皆以为无如之何。是故。百司解弛。吏胥亦慢。法司不能检察而然欤。朝廷不能尊严而然欤。自上轸念至矣。而下无奉行之人。此乃无实而然欤。非但百司解弛。承政院亦解弛。晩仕早罢。以为常习。后来者亦皆效之。法司所启公事。至于亡失不察。如此之习。一朝何能振起。上曰。积弊之习。不可一朝而变也。然弃而不治。则日益甚矣。以近日之事。观之。大臣未有尽心而力行者。纪纲皆委于台谏。而自怀避权之心。纪纲在于上人然后可也。近来。人心顽诈。风俗薄恶。有所施措。恐见忌惮。故国事日至于解弛也。先生曰。既委质为臣。则当不顾祸患。若为身而畏祸患。则有患得患失之心。而终无所不至。可谓寒心。又曰。昔程明道有言曰。治道。当以正风俗得贤材。为急。风俗之正。由于贤材之得。贤材不得。则风俗不正。风俗不正。则弃礼义而捐廉耻也。风俗之不正。莫如今时。人心顽诈。习俗薄恶。至于弑父之贼。往往有之。而人不以为愕。人性本善。而多有悖戾之事。以其礼义不行。孝悌不立。故世道日卑。至于此极也。古人有言曰。人存政举。必先养人才正士气。然后政事修举。而今则士气沮丧。人才不出。善政何从而出耶。此所以朝乏良才。乡无善俗也。三代之学。皆所以明人伦也。在今之世。人不知五伦。故人纪紊乱。渐至难救。若人伦明而根本立。则虽凶年。不足为害也。传于政院曰。经筵大司宪宋麟寿。以为百执事懒慢成习。此言是也。又曰。近者。闻经筵大司宪宋麟寿所论。切当于时弊。本源不立。故人心由此而邪。风俗由此而恶。人心风俗如此。则末流之弊。难可胜言。古云。礼义廉耻。是谓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此言虽似寻常。乃治道之本也。
启革三馆侵虐新进之习〈三馆。栗谷经筵日记。作四馆。〉
三馆旧俗。例将新来。以泥涂面。以水渍衣。俯仰进退。其态多端。又其宴筵之设。出于不时。若此者。经数十日。方令许参。非旧家世族。则必借贷于人。乃办其需。盖谓不若是。则无以折新进骄傲之气。正德间。静庵赵先生为宪长。启革此风。己卯后。因袭旧例。至是。先生又启革。〈谨按。高丽之末。科举不公。登第者多贵家子弟。口尚乳臭者。故时人目之曰。粉红榜。人情愤激。遂肇侵辱。〉
修同庚契帖。
先生与参判申瑛,典籍李遵仁,佥中枢府事金弘胤,大司谏苏逢,观察使洪叙畴,丰储仓守闵荃,都护府使沈通源,副正李仁贤,司饔院正河亿水,正郞柳浑,牧使李梦亮,庶尹郑惟仁,同中枢府事李浚庆,副护军闵应瑞诸贤。修同庚契。而随生月日序次为图。又作诗弁于帖。诗见文集。
终南寓舍。郑林塘〈惟吉〉来访。
是时。先生赁居终南山下成昌山希颜旧第。有林园溪磵之胜。林塘郑公。于先生为中表弟也。一日。与同僚诸公。公退相访。先生以诗谢之。诗见文集。并世群贤。递筒相和。以为一时胜迹。诗见附录。
清州士人赵纲。执挚就学。
授以心经,近思录等书。
上因灾救弊疏。
疏见文集。答曰。观此上疏。皆切上下之咎。无以加言矣。此疏。上下不可以寻常视之。而沈潜玩省。念在于玆。无一刻忘焉。则至可也。但总要而言之。则上下不知公私义理之辨。亦不察民心离合之关。怠惰成习。不究挽回世道。故至于此极也。灾变岂不见乎。徒闻其言之善。而不改其过。有何益哉。上下更加惕虑焉。
二十一年壬寅〈先生四十四岁。〉
正月。与金慕斋连参经筵。议倭银商物许贸事。
八月丙申。入侍昼讲。
先生进曰。在下之人。久有如此之论。而莫能上达。彦迪之启至当。大抵下有议论。即以所怀进言于上。自上或有所言之。则亦必下谕。上下相通。情志交孚。可也。而如彼嚣嚣之言。虽起于下人之口。含糊不启。甚为不可。易以干下坤上为泰。上下和孚之谓也。上下相离则为否。而事必大谬矣。近来。上下之间。似有阻隔。不以嚣嚣之论。陈达于上。下塞之弊。至为寒心。上曰。君臣之际。不相知心。壅隔不通。则必有小人乘隙而出。此启至当。正中时病。先生曰。前者。礼曹以接待唐官事。为仪注时。古无其例。故礼貌甚难。斟酌为之。不合事宜。有违礼文。其时虽为接待。其后见之。则果为非矣。近者。朝议多以为未便。以此非礼。不可流传后世。百计思之。不为接见。似为是矣。唐官之来。非止此也。人君于一国之中。凡应接之事。尚欲慎合于礼文。况待上国之人乎。接见之事。非徒辽东人知之。上国之人。亦必闻知矣。其礼文。未知何以为之然后得当也。上曰。接待唐官事。大臣礼曹。当议而为之矣。大抵唐官来我国之弊不少。其来虽曰前古所无。防其出来。亦为难矣。
十月辛卯。拜吏曹参判。
二十二年癸卯〈先生四十五岁。〉
率门人等。行相揖礼于马岩乡第。
仍与讲学而罢。
二月丙戌。出按全罗道观察使。
是时。仁庙在东宫无嗣。明庙以大君在邸。人心危疑。讹言煽动。戚臣尹元衡。包藏祸心者也。李芑与元衡。阴相交结。以为后日地。而恶先生持正。黜为全罗监司。湖南素称难治。先生之任。剖决无留。尤以明教化正风俗。兴学校作人材为务。人或规其太锐。则先生举明道从本从事之语。横渠心弘者不顾非笑等语。答之曰。的知义理所在。则当决然行之。何迟疑之有也。
七月。访知止堂宋公〈钦〉于灵光郡。建耆英亭。
宋公官至贰相。告老退居于灵光邨舍。朝廷擢拜崇政大夫判中枢府事。至是。先生出按本道。上特命先生曰。卿到按所。即访宋钦。宣余怅想之怀。而作耆英亭。揭余所制记文及诗。以表余意。先生揽辔之初。首先临访。因与灵之邻邑十三守宰。建耆英亭。揭御制记与诗。因设大宴以享之。盖所以承圣上礼遇之意。而尊其三达也。又赋诗以贺之。一道士民。莫不耸观传诵。以为罕世盛事。诗见文集。○史臣曰。钦。郡人也。亭乃宋麟寿奉朝廷崇奖之意而所建也。至是。设享礼而荣之。钦廉介自守。不喜荣进。为母乞养十馀郡邑。位亦高矣。而未尝营产。家至屡空。自六卿退老。近古惟此一人耳。临溪作亭。扁以观水。日事优游。远近莫不尊之。自少居家。正衣冠。不少跛倚。惟对书册。待乡中后进。虽年少。必下堂尽礼。其母家法亦严。不敢以非义自处。而年至百岁。钦又至九耋。气力尚强。特蒙朝廷崇品之宠。议者以为仁德之验云。
访一斋李公于泰仁县
李公长于汉师。少习弓马。豪英莫与敌。年逾三十。始悟为学。读大学。退居于泰仁。先生按察湖南。屏驺从往访之。相对讨论。萧然若寒士。见者叹服焉。巡宣所至。礼接儒冠。一方洽然从化。南俗为之丕变。
是月。以南原府使吴谦。南平县监白仁杰善政。驰启。
启见文集。〈谨按吴公。至宣庙朝。官止右议政。白公号休庵。官止右参赞。〉
令各官。开刊四书五经。
罗州户长日记曰。癸卯年。观察使宋某下界。右文兴学。令各官开刊四书五经云。
二十三年甲辰〈先生四十六岁。〉
与晦斋李先生。约会于白场寺。
时晦斋亦按察岭南。约会于界地白场寺。对榻讲论。有唱酬诗什。诗见文集。
秋。递还。
差冬至圣节副使。赴京师。
太学诸生出饯者。弥满郊外。东洲以诗送之。其一联云。凤跄贝阙惊人目。玉立鹓班感帝衷。及至上国。一行傔从。皆交贸遑遑。先生所寓。寂无人声。华人称以一片冰玉。
十一月。中宗大王昇遐。
二十四年乙巳〈仁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七岁。〉
闰正月己卯。竣事东还。
赍钦赐银五十两。彩段四表里而来。〈解送上国漂流人。故有是赏。〉
道拜宪府长。复命于嗣王。
论劾李芑,尹元衡。
时中庙宾天。仁庙即祚。而大君在邸。朝著益汹汹。咸以为镇浮靖俗。非先生。莫可。道拜宪府长。先生慨然持风裁。以调剂解纾。为己任。激浊扬清。不遗馀力。当芑新拜议政。元衡超陞二品。先生知芑必凶于国。元衡以阴邪膺特命。有妨谅暗新政。并论劾之。
是月丙午。因上候违豫。陈宗戚视膳。内医入诊启。
启见文集。答曰。从权事。不过于昨日答大臣之意。对宗戚事。先朝虽有此制。何可以此验予之食否。
丁巳。请勿行别宣酝启。
启见文集。答曰。平时则岂止于二三杯乎。今则止于此而已。再启。答曰。别宣酝。既命承旨行之矣。时无止之之命。故如此行之也。非轻台谏而为之。其勿辞。三启。答曰。余意尽言之。勿辞毕行。四启。答曰。承旨非任意为之。以余之命而为之。此岂不有台谏。以为后弊无穷则未知可也。别宣酝二三杯。有何妨乎。大行朝贞显王后卒哭。命承旨四人及内官行礼。今则数不及于彼时。勿辞速入毕行。五启。〈批答逸。〉
四月癸卯。入侍朝讲。
先生进曰。彦弼所启用人其难其慎之言。至当。知人用人。在帝王之明。知人则哲之言。非谓知君子也。谓小人幽暗。故难知也。君子。为阳为刚为明。小人。为阴为柔为暗。虽似难知。然人君本原虚明。则观之有要。知之亦易矣。但大奸似忠。大诈似信。此等处难慎。可也。
是月。上疏陈讲学纳谏设校用人四事。仍请复荐科及静庵先生官爵。
疏见文集。答曰。今观疏辞。甚合予意。欲行四者之本。岂欲行其末哉。经席之上。当从容讲劘。学校之官。当精择除授。纳谏之道。当优容忠直。用人之方。当搜剔遗滞。复光祖之职。用贤良之科。岂不虑公论之一至此极。惟我父王。徒称无罪。而终不施恩。则必有其意。以是不许。且侍从之官。兼带学校之任。亦似无妨。不在官制。议于大臣以定。
递拜汉城府左尹
当先生劾元衡也。亲旧皆劝止之曰。银台之长为嘉善。常事也。今此论劾。无损于渠之前程。而只以取祸。何如是固执也。先生曰。岂可将此子。置宰相班乎。
七月。仁宗大王昇遐。
九月。命削夺官职。
时仁庙遽尔继陟。明庙冲年嗣位。文定大妃垂帘。帘中震威。中外股栗。皆以得死为幸。而先生乃倡言朝堂曰。必先诛元衡兄弟。然后策立世弟。闻者吐舌。既而时事大变。群奸侧目。内外簧鼓。一时名流。无不斥逐。尤忌先生正直。欲挤之而无辞可罪。乃启曰。左尹宋麟寿。无远见明识。徒有好善之心。枉收时望。为浮薄徒领袖。士习从而诡激。国是日非。所失非轻。请罢职。
乃退居于清州马岩松楸下
先生杜门谢客。左右图书。对越孜孜。有朝闻夕死之志。时有遣怀之作。冲澹自适。无一毫蹙切之意。而修然有出尘之想。退溪以诗寄来曰。圭庵昔在风尘中。萧洒不作风尘客。今归清城学耕稼。清城谷熟如姑射。肯将荣辱入灵台。一箪一瓢师颜回。吾闻天下有至乐。非金非石非丝竹。同志之人与我违。独抱尘编荒是非。观乎此。两先生相许之意。可知矣。
闻郭珣柩南返。遣子致奠。
乙巳录曰。郭珣在理而终。灵柩之南返故山也。路过清境。宋圭庵遣其子应庆致奠襚。又为之丧具以送云。
二十五年丙午〈明宗大王元年。○先生四十八岁。〉
修本宗世谱〈松潭宋公枏寿所撰族谱序曰。宋之有谱。自宗兄圭庵先生始云。〉
年条未详。姑附于此。以俟更考。
二十六年丁未〈先生四十九岁。〉
九月戊辰。受后命于马岩本第。
副提学郑彦悫。与宣传官李橹。进壁书上变。告曰。臣彦悫女子。从夫归湖南。送至良才驿。见壁上以朱书之曰。女主执政于上。奸臣李芑等弄权于下。国之将亡。可立而待。岂不寒心哉。臣既见之。不敢不启。盖彦悫自书而自告也。传曰。此不得志而怨上者所为。乃命加律乙巳党人。于是。芑,衡及许磁,尹仁镜,郑顺朋等。会宾厅。录党人名。点其当死者。至先生名。芑改濡笔大点之。顺朋曰。惜哉。此人。原悫士也。芑曰。鼓择贤之说者。不死而何。又曰。宋某久为大司成。酿成士子浮薄之习。致有今日之变。不杀此人。无以杜后弊。回启曰。厥初定罪时。从轻不依律。故邪说如此。遂命赐死。金吾郞赍药驰到。朝至先生所。居松林外。日暮踌躇不忍遽入。先生闻之。即令延入曰。君命何可迟延于草莽间乎。乃沐浴具冠带。跪请都事愿闻教旨而死。即示之。先生曰。酿成浮薄之习。此非所知也。至如亲密凤城之语。误矣。臣曾于阙门外。远闻辟除声。避入工曹门。一度望见而已。乃取纸笔大书曰。皇天后土。可表此心。以付从弟麒寿及门人权德舆。又书与子应庆曰。勿以我为戒。怠于善。勤读书戒酒色。以慰九泉之魂。负愧而生。不如无愧而死。书讫。即奉药。北向再拜曰。臣罪万死。犹使自处。圣恩罔极。又首先茔再拜而告曰。事君无状。致有今日。将何面目拜于泉下乎。举止从容如平日。两手仰药而饮。良久不殊。先生令家人取白绢数尺。引而自经。呜呼痛哉。是夜。白气贯屋亘天。弥日不散。岂无以致之欤。先生受命也。家人实未前知。先生皇考黑岩公神主。自下椅卓至囱前。以头叩壁。有阁阁声。作闷迫状。举家惊惑。莫知所以。俄而金吾郞卒至云。○门人赵纲等服丧期年。依黄勉斋服晦庵之遗制也。
十一月辛卯。葬于文义县北楮子山下华山坤坐艮向之原。
贞夫人权氏。先窆于此。至是。葬先生于其兆右。同域异坟。东距马岩黑岩公墓为五里。西距沙岘西阜公墓为一里。先生尝以楮山樵老。铭其印章。○时祸机方煽。虽族亲门生。皆畏惧厌避。而族弟应瑞,应祥。蚤游先生之门。尽心于丧葬之节。一时君子难之。
三十五年丙辰〈明宗大王十一年。〉
茂长幼学安顺瑞。上疏讼先生冤。被极刑。
安顺瑞因求言上疏。极言时弊。又论柳灌,柳仁淑,尹任等三人冤死。至于先生及林公亨秀。皆无罪见杀。籍没家产。请行大赦云云。监司囚顺瑞。上其疏。命拿来鞫殿庭。辞连罗州郑伦。俱受极刑。书疏人珍原进士金应贞。坐谪朔州。
穆宗皇帝隆庆元年丁卯〈明宗大王二十二年。〉正月。子应庆殁。
无嗣。取从弟都事应期第二子承祚为后。
六月二十八日。明宗大王昇遐。
十月。命还给职牒。
明庙末年。公议稍伸。宣庙嗣位。高峯奇文宪公大升,东皋李忠正公浚庆,月汀尹文贞公根寿。次第筵白。有是命。
神道碑铭成
从弟参赞公麒寿撰。先生复爵。已经十二年。而祸乱之馀。家事荒落。未遑树碑。至戊寅。赵公纲。与远近章甫。合谋营立。
墓志铭成
参赞公撰
四年庚午〈宣祖大王三年〉
六月。命伸雪丁未冤枉。
因台谏玉堂请削乙巳伪勋之启。只命削夺芑,悫,朋,龄辈官爵。而至丁丑十一月。始命削伪勋。播告中外。
建书院于清州
慕溪赵纲,西溪李得胤,进士卞京寿诸公。相议创立。以祀庆征君,朴江叟,金冲庵曁先生。其后。醊之以韩松斋,宋泉谷。至孝庙丙申。并享牧隐李文靖公,栗谷李文成公,李西溪。总九先生也。显庙庚子。赐额莘巷。先生从曾孙时烈撰庙庭碑。
神宗皇帝万历三十八年庚戌〈宣祖大王四十年。〉
建书院于文义
止善亭吴名立,月松亭吴裕立,菊隐吴时立,进士柳兴霖诸公。创立斯院。以祀先生曁北囱郑公。至显庙壬寅。赐额鲁峯。遣官致侑。肃庙甲戌。醊享尤庵宋文正公。尤庵五代孙焕箕撰庙庭碑。怀德之崇贤。全州之华山。济州之橘林。或以先生桑梓之乡。或以棠阴之化。或以桐乡遗爱。次第建院。而与己卯乙巳诸贤。并享焉。
毅宗皇帝崇祯后庚子〈显宗大王元年。〉
谥状成
文正公时烈撰
特赠吏曹判书,大提学谥文忠公。
因筵臣宋文正公浚吉建白。有是命。道德博闻曰文。危身奉上曰忠。
乙巳〈显宗大王六年。〉
上幸温泉。遣官致祭于墓。
命录用玄孙基明
领府事金公寿兴奏曰。故参判宋麟寿。以清名直节。为士林矜式。而不幸被祸于乙巳。乞命该曹录用其祀孙。上纳之。○曾孙时赫无嗣。始取从弟忠显公时荣仲子基弘为后。有废疾不堪主祀。故上言请罢。更以再从弟师傅公时莹第三子基明。呈礼曹为嗣。至是。蒙寝郞恩命。
己酉。〈显宗大王十年。〉
六月。神道碑阴记成。
文正公撰并书。参奉公基明。谋刻阴记。本道伯闵公维重。助其事力云。
丁酉〈肃宗大王四十二年。〉上幸温泉。遣官致祭于墓。
丁未〈英祖大王三年。〉
延谥于墓
先生易名之典。成命已下六十有八年。而不幸嗣承再绝。未遑延谥。荏苒之间。世代寖远。神主祧埋矣。至是。始延恩命于墓道。六代孙行源尸其事。
丁巳〈英祖大王十三年。〉
改竖表石于墓
表石成于节惠之前。至是。磨去表面旧额。加书赠谥而竖之。六代孙澄源书。七代孙泰相董成之。庚午〈英祖大王二十六年。〉
上幸温泉。遣官致祭于墓。
丁未〈高宗大王四十四年。〉
夏四月。文集成。
距嘉靖丁未先生受命时。为六周甲。而后二十七年癸酉。国史出。与旧稿合而成编。至翌年甲戌。重刊。从后孙秉夔。校雠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