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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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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民意代表费用支给及村里长事务补助费补助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11 日
制定10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26 日公布
1.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 8900021160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10 条;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95 年 4 月 28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95 年 5 月 17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6980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6 年 6 月 14 日
修正第5条
中华民国 96 年 7 月 11 日公布
3.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60008727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8 年 5 月 12 日
修正第6条
中华民国 98 年 5 月 27 日公布
4.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35141号令
修正公布第 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98 年 6 月 12 日
修正第7条
中华民国 98 年 7 月 8 日公布
5.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800166481号令
修正公布第 7 条条文;第 1 项及第 3 项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民国 107 年 4 月 3 日
修正第7, 10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4 月 25 日公布
6.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042971号令
修正公布第7、10条条文;并除第 7 条第 3~5 项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08 年 5 月 31 日
修正第5条附表
中华民国 108 年 6 月 19 日公布
7.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800062231号令
修正公布第 5 条条文之附表
中华民国 111 年 4 月 15 日
修正第7, 10条
中华民国 111 年 5 月 4 日公布
8.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100037491号令
修正公布第 7、10 条条文;除第 7 条条文自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外,其馀修正条文自公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1 年 12 月 25 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3 年 6 月 4 日
增订第7之1条
修正第3, 5至7, 10条
中华民国 113 年 6 月 19 日公布
9.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300054311号令
修正公布第 3、5~7、10 条条文;增订第 7-1 条条文;并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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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分类
:
中华民国89年制定法律
中华民国曾经修正8次的法律
中华民国附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