夔州论利害第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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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州论利害第一表
作者:刘禹锡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02

臣某言:伏准元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敕,诸州刺史如有利害可言者,不限时节,任自上表闻奏者。臣伏见贞观中,诏许群臣各上书言利便。马周,时一布衣,遂因中郎将常何,献策二十馀事。太宗深奇之,尽行其言,擢周为御史。至龙朔中,璧州刺史邓宏庆,进平、素、看、精四字,堪为酒令。高宗嘉之,亦行其言,迁宏庆为朗州刺史。则知苟有所见,虽布衣之贱,远守之微,亦可施用。况臣早受国恩,德宗朝忝为御史,逮今历事四圣,频领藩条。当陛下至明之时,是微臣竭节之日。伏以守在遐郡,不敢广有所陈。准敕上利害及当州公务,各具别状奏闻。伏乞圣慈,俯赐昭鉴。无任感激屏营之至。谨差当州军事衙官、守易州安义府别将员外置同正员云骑尉冯随谨奉表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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