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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属不得通婚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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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属不得通婚奏
作者:李乾祐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60

郑州人郑宣道,先聘少府监主簿李元义妹为妇,即宣道堂姨。元义先虽执迷。许其婚媾,后以情礼不合,请与罢婚。宣道经省陈诉,以法无此禁,判许成亲。何则同堂姨甥,虽则无服,既称从母,何得为婚?又母与堂姨,本是大功之服,大功之上,礼实同重。况九月为服,亲亦至矣。子而不子,辱以为妻,名教所悲,人伦是弃。且堂姑、堂姨,内外之族虽别;而父党、母党,骨肉之恩是同。爱敬本自天性,禽兽亦犹知母。岂可令母之堂妹,降以为妻?从母之名,将何所寄?古人正名远别,后代违道任意,恐浸以成俗。然本属无服,而尊卑不可为婚者,非止一条。请付群官详议,永为后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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