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海都市计划/初稿/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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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编辑]

土地使用概论[编辑]

甲、引言[编辑]

详考本市计划之主要目的,乃为造就最适宜之环境及配合一切必要设施,俾全体市民,均能享受合理标准之生活,而在居处、工作及游憩上各得其所者也。然欲达到此项目的,必先有充裕之土地,再依使用性质,分别区划,以求根本解决目前之拥挤与混乱,其最低限度,应符下列条件。

  • 保留充分土地,以供市民居住、工作、游憩及交通各项之需要。
  • 将整个都市之面积妥为区划,使个别地区,各在功能上保持密切联系。
  • 全市各级单位之发展,须为组织完备之独立单位,各就其个性与功能设计之。

乙、本市之现状[编辑]

本市以过去行政系统之分野,所有设施,类皆各行其是,缺少整个计划。故就目前本市之组织而言,实不足符现代都市之条件。兹列举其缺点数端如下:

  • 一、本市以工商业及交通线之集中,造成人口过度挤拥之现象,一切发展,几全部结集于中区狭小地域之内,抗战时,南市、闸北破坏甚烈,由是集中情形更趋严重,人口密度竟达每平方公里二十万人以上之惊人数字。
  • 二、本市中区三百万人口之集中,从未经配合为有机性之发展,循是一般状况,复杂凌乱,毫无秩序可言。
  • 三、本市土地区划,未见有效推行,用是工商业及住宅之建筑,纷然杂陈,随处可睹,而园林绿地,几等于零。(平均每一市民所有绿地,不足二平方市尺,)加以道路系统之凌乱无章,运输工具之新旧混合,遂致今日本市交通之拥挤,无可救药。
  • 四、由于已往建筑之漫无计划,本市一般房屋之型式,在质量两方面,均已无法适应优良生活之条件,及作有效之管理。
  • 五、本市既无我国旧式城市在风景及艺术上之优点,又乏现代新式都市在建设及科学上之进步,实可称为世界最不优良都市之一者也。

丙、土地使用之标准[编辑]

本总图之设计,内含两种标准:一为适当之人口密度,一为合理之土地使用。兹再分别说明如下:

  • 一、人口密度

同人等对于本市人口之密度,建议采取下开标准:

    • 子、本市全体平均人口密度,应为每平方公里一万人。
    • 丑、各区之人口密度,将各有不同,以中心区为最高,逐步向外递降,即以中心区而言,其人口密度,亦应稍有出入,约在每平方公里一万人至一万五千人之间。
    • 寅、新市区内之人口密度,又类分为紧凑发展标准,(每平方公里一万人)半散开发展标准,(每平方公里七千五百人,)及散开发展标准,(每平方公里五千人)三种。
    • 卯、卫星市镇之人口密度,亦照上条规定。盖卫星市镇,本为都市分子,其发展方向初无二致也
  • 二、土地使用

同人等对本市土地之使用,经长期之讨论,暂为规定如左。

    • 子、住宅地,占面积百分之四十,包括道路、商店、学校及其他集体设施所需面积在内。
    • 丑、工业地,占面积百分之二十。
    • 寅、绿地,占面积百分之三十二,包括林荫大道、运动场所、各项社会福利设备及农作生产地在内。
    • 卯、主要街道及交通路线,占面积百分之八。

丁、各种土地使用之关系[编辑]

土地使用,既经划定,又须在注意其相互之关系,而以生活之便利上所需条件为根据,举例如下。

  • 一、居处与工作地点至距离,须在半小时路程以内,使市民日常之往返,无需利用机械或公用交通工具,藉以减少全市大量之交通,此项办法,可使市民生活费用节省,及工业生产成本降低,对于经济交通,均有脾益。
  • 二、学生每日上课之路程,须在十五分钟步程以内,且使无需穿越交通要道,以免危险。
  • 三、各小单位内,须设有粮食及日用品之供应商店,且均在步程十五分钟之内。
  • 四、在市区及绿地带内须设有市民游憩场所及设备,且均在步程三十分钟之内。
  • 五、各单位之行政机构所在地,须在离住宅区四十五分钟步程之内。
  • 六、工业区与住宅区之相对位置,应以避免工业之嚣闹煤烟及不良气味等之妨害居住安宁为原则。
  • 七、土地使用性质不同之地区,其相对位置,须使交通路线,不致穿过其他地区,所谓现代交通绕越系统,以防止拥挤为对象也。

土地政策[编辑]

甲、土地之划分[编辑]

同人等研究本市目前状况之结果认为,一般居住环境不良之成因,实缘土地划分初无计划所致,故欲改造本市为一现代化之新型都市,须在法律上产生一种土地划分之新制度,始克有济。


详考本市土地划分之欠妥,原因至为显明,盖市区土地过去多为农田,其形状自不适于都市之发展,且以我国遗产制度,每使土地分成各种畸形小块,欲加经济之利用,事实上殆不可能。则本市土地之应加整理重划,不言可喻。同人等兹建议由市府呈请中央照下开办各点,厘订法规,以为整理本市土地之根据。

  • 一、规定所有县市之土地,在适当时期加以重划。
  • 二、土地重划之方针,应以土地之经济使用为原则。
  • 三、规定土地重划之实施办法,对于地主之法益,固须保障,但应以不妨碍公共之利益为前提,使不致因小失大。

乙、积极之土地政策[编辑]

本市土地多属私有,而公产极少。故欲实施疏散及扩充之计划,非赖私有地主之合作不为功,盖适宜于都市发展之土地,每易成投机者角逐之目标,则实施计划之经费,势必増加甚大。针对此项情形,同人等认为市府须采取积极之土地政策,以资直接领导本市土地发展之活动,并以获取本市土地发展之活动,并以获取本市土地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所有权为对象,则一切发展,当能依照计划,顺利进行,而牵窒障碍,得以减至最低限度。

区域规划[编辑]

甲、都市之范围[编辑]

关于本市未来之人口,同人等曾加论列。其结果为:在50年内将达1500万之数字。根据前述人口密度及土地使用标准,则现市界内绝难容纳。以本市全部面积八九三平方公里而论,能供建设用者约为八百平方公里,但浦东土地之使用,须加适当之限制。故本市人口,实应以七百万为最高数字,否则一切标准,将无法维持在水平线上,与计划原意背道而驰矣。

乙、区域之发展[编辑]

如上所述,对于本市将来人口増加之处理,应从区域计划入手,乃为显浅之事实,然区域之发展,又以区域内各单位之密切联系,及有机发展为前提,此同人等所以认为,区域内之各城市单位,最少应在交通系统、土地使用及土地经济之种种计划上,有一共同之政策,以免重复工作,抵消力量,循至钩心斗角、争取攘夺,而有碍整个发展之成功者也。由是观之,则区域内各主管当局,对于全区域发展之方针,必须步骤一致、默契和谐,实为基本条件。

丙、区划之机构[编辑]

同人等对于区域计划之各项问题,曾予深长考虑,兹建议实施方案两种,以资采纳:

  • 一、根据本市将来发展之需要,请中央将附近区域,划为本市扩充范围。
  • 二、在中央指导之下,设一区域计划机构,其管辖地区,包括区域总图之全部面积在内,

同人等并认为,市府应立即推动此项工作,不容稍缓,如必待市境人口过剩始予进行,则时机易逝,驷马难追,大好计划,恐将无法实现,不亦惜哉。

建议方案[编辑]

同人等在进行计划之际,曾受本市环境两种不同因子之影响,即过度发展之市区及未经发展之郊区是也。

  • 一、本市现有四百万以上之人口。此项人口四分之三完全集中于中区,八十平方公里之内,此项事实,即说明人口百分之七十五集中于土地百分之九、六,而在另一方面,人口百分之二十五分布于土地百分之九〇、四,此项畸形之发展,必须加以改正,而疏散政策,乃为必要。
  • 二、本市土地百分之九〇以上仍属农业地带,故目前人口之疏散实较容易,否则在无计划发展之后,其困难将日益扩大。


至现有市区,当可逐步重建,使与新市区之发展工作一并举行。不特目前过剩人口得有出路,且将来新工业之发展亦能有备无患,未雨绸缪,允为上策。

甲、绿地带[编辑]

现市区中心之绿地,其面积之小无以复加。为求补救此项缺点,使能满足新标准之需要,而同时又不致负担庞大之费用起见,同人建议,即行计划一绿地带以包围现市区中心,其宽度从二、五公里起点不等,此绿地带之作用,既可将新市区与旧市区隔离,避免无限制之带形发展;另一方面又可保持低廉之地价,以减轻建设经费。至绿地带内,又可做园、运动场及农业生产之用,此绿地带向全区域作辐射形之扩充,所有林荫大道、人行道及自行车道等均属焉。

乙、新地区之行政及社会组织[编辑]

本计划总图,明示本市之疏散政策及结果,并非为造成无数小单位,散布全区,而为一整个有系统之组织,乃以都市生活之标准为根据者也。本计划内。每市区单位,为一完整之单位,具有工商业住宅及游憩各种使用地区,其组织如下。

  • 一、“小单位”乃本市计划之最小社会单位,小单位之人口,以能维持一小学校为限。照本市市民年龄统计。人口总数百分之十二均属小学年龄。(六岁至十二岁)六年级之小学,每级以学生四十人计算,能客学生二百四十名,如连家属在内,应构成约二千人口之单位。但照市府统计,目前学龄儿童入学仅为全数三分之二,将来水准提高,学龄儿童全部学,故应预为准备,本市小单位之人口。将以四千为限
  • 二、“中级单位”,实际上,小单位之性能,虽为独立,但亦需有相当程度之集团设施,如商店及市民游憩设备、照西方各国情形,须有三千至五千之人口,始可维持。我国一般民众之生活方式不同,敬人口数字须达一万二千至一万六千左右,才能适应经济条件,中级单位由数小单位组成之,内有商店中心,及市民游憩之设备,与人口数量配合
  • 三、“市镇单位”,根据前述标准,凡居民每因生活需要所到各地,应在三十分钟步程之内,由此而须有市镇单位之设立。每一市镇单位,可由十至十二个中级单位组成之,人口平均为十六万至十八万。在总图内,此种布镇单位之地位均经确定,工业地与住宅地区均有绿地隔离。其最低宽度为五百公尺。此项办法、乃为保障住宅地区不受由工业所产生之各种不良影响而设。同时,市区之交通于路亦可从绿地带内通过、藉以减少障碍。
  • 四、“市区单位”在市镇单位以上之较大单位为市区单位,每一市区单位应由三个以上之市镇单位组成之,人口约为五十万至一百万。此种单位内,应有各种普通行政机关、中学校、特种商店、百货商店及戏园等项设备,而就行政之观点而言,应与现在机构同一阶级,但仍受市政府之管辖,市区单位,均有大量绿地为个别及与市中心区之隔离。
  • 五、“市区本部”,由各市区单位组成之。

丙、大上海区域[编辑]

大上海区域,为本计划内最大之单位,包括市区本部以及所有卫星市镇单位在内,由此可知每一单位均须负担其在全区内行政与生活上之主要功能,但以全区之行政与社会活动而言,则其中心之所在地,自仍以现市区之核心为宜也。本计划除能利用物质之机构,而求每一市民与集体之社会,均能享受一种优良及有组织之生活外,尚有一大优点,即区域之交通系统是也。此项交通系统,可解决都市交通之拥挤,而不致引起庞大之费用,盖因日常之交通范围,将大部限于市镇单位,更少超过市区単位之外,由此道路干线之最大交通量得以消除或大量减轻。同时又以港口设备之疏散,所有过境交通,区域交通,及地方货运交通等项,均不许通过住宅及工商业各地区。此项计划,对于本市经常费用之节省, 大有俾益,因市区单位之道路,在数量与宽度方面,均可缩至最低限度也。

丁、住宅地区[编辑]

同人等在设计之初,深知目前国内一般住宅之标准,实与国外不同,因而在住宅地区内,拟有各种不同之标准,此种标准之形成,实以下列各项原则为根据。(一)家庭入息,(二)家庭大小,(三)土地使用之控制,与社会组织之发展等项,同人等认为我国在工业化之过程中,人民生活水准,将被提高,由此可减少与欧美标准之差度,故本计划保持相当之伸缩性,以为应付将来发展之准备,盖总图之设计,实以将来之需要为依据,而不斤斤于应付目前之局面者也。

土地之分类使用,在开始建设之际,即须严厉执行,同人等认为,将来工业与居住地区之性质,既有严格之规定,则在新市区内,更不应在工厂或工业用地内,再有各种居住之设备,以免重陷过去错误。

戊、工业区[编辑]

工业地区之设计,应考虑将来本市各项工业发展之可能性,工业之发展,有赖其对于原料之接近者,有赖于交通之工具或地形条件者,例如造船工业,须有沿河之基地及宽阔之河道是也,在本市区内之工业甚少靠附近区域原料之供应者,即以棉织及面粉工业而论,其基本需要,仍以交通之便利,较区域内之棉麦生产为重要,故大部分现在及将来之工业,实以交通之便利、广大之市场与劳工之源量各种条件为根据。但除造船与棉织工业,在本市有根深蒂固之基础外,恐难再有其他重工业,而大部分之工业,将为各种消费品之生产,而主要品之生产,将占极少部分,由此又可决定本市各工业地区内外交通之性质,工业地区,须保铁路公路与水道之交通,但在各区内其质素将不一律,此种趋势,将使一部分之工业自成专业化,而与专业化之进展之程度而具深,故在每一市镇单位与市区单位内之工业地区,将为社会安全之一种危险,且其危险性又将与我国工业化之进展之程度而俱深,故在每一市镇单位,与市区单位内之工业地区,应有种类不同之工业,以避免在非常时期所发生全部失业之危险,盖工业计划,应在每区之经济及生产条件上,取得平衡,以为人口集围(团)平街发展之基础者也。

己、绿地带及农业地带之利用[编辑]

本计划总图,以取得农作生产之发展为目标之一,总图内所保留之绿地带,除园林布置,体育场所及其他游憩地点外,尚有农作用地包括在内,使土地得为经济之使用,以本市范围之大,食物供应问题,随之而生,其症结不在邻近各省食物供应之不足,而在一般易坏食物应在附近区域生产,否则将有种种难题难以解决,就一般情形而论,在本市区内之青绿地及环绕本市外围之青绿地带,通常有二至三公里之宽度,此项地带,可作高度农业之发展,包括米粮菜蔬家畜农场与园艺等项,以上皆为农作之企业,利润至高,同时亦以接近市区为有利,至在市区内之绿地,则可发展为花圃及果园之用,而家畜农场,则以在市区范围之外为宜,但亦以不能超过十五公里之距离为限制,就此而言,浦东一带,如作此项发展,实属最为有利,沿浦江如有宽度十五公里之农作地带,足以供应本市大部所需,浦东地域所以不宜作为工业或港口发展之用,于此更可证明,在目前农业发展情形之下,本市人口所需之菜蔬农品,须由一万平方公里之农作地供应之。盖以一平方公里之出产,可供七一〇人全年之所需,平均计算,每人约需2亩面积,如以七百万人口计算,则所需之农作地应为一万平方公里也,全部大上海区域面积之总和,只为六千六百平方公里,其中又有一部作为都市之用,由此可知本市之供应,须仰给于本区以外之地域,但如将本市各市区单位间之绿地带加以利用,同时又采用温室种植之方法,其生产力量,实可抵于上开所需之全部面积,以温室种植方法所需之面积,仅为一八八平方公里,平均计算约为每人二四〇平方英尺,以本市全面积八百余平方公里而言,其中百分之四十均为绿地,其面积之总和,将在三二〇平方公里左右,尚有百余平方公里之余地作为其他用途。

庚、中区之土地利用[编辑]

本计划总图拟将现有市区之土地使用,加以调整,目前市区中心,大部分属于商业地带,另有商店地带,则由商业中心而至静安寺之附近,在南面又包括林森路在内,大部分工业均集中于苏州河之北岸,尚有其他另星发展,在杨树浦及南市江边一带,沿苏州河杨树浦及南市一带,又有仓库设备,除跑马厅外,本市区内绿地极少,至其他之公园设备,又 均微不足道,在前法租界与浦江之中,尚有一大部土地未经发展,而以整个市区之发展而言,尚未到达中山路及沿铁路线各地,南市及闸北两区,在抗战时期,曾受广大破坏,尚未开始重建工作。同人等虽因种种资料之缺乏,未能将土地使用及区划各项详细办法,加以研究,但就土地使用之观念而论,则本计划之各项建议,均为有极大之可能性者。兹特分别说明如下。

  • 一、扩大现有之商业中心区,而包括南市之一部分,此项计划,既可补救目前之拥挤情形,又可为将来商业扩充之准备,及推进南市复兴之工作,实一举三得之计也,本区内之建筑,可能高至十五层,但以能满足将来关于通风、光线及停车场之规定为限,本区在西面,以沿西藏路之南北干路为界。
  • 二、废除杨树浦及南市各地现有之港口,仓库,工业设备等项,而改为住宅或商业之用,此种废除工作,须为逐步推行,并实施限制改建或扩充现有仓库及工厂之办法,但同人等认为如将现有港口设备,疏散至其他地点,则仓库等项,将自动随同迁移,实为事半功倍之办法,至此等仓库建筑,均已陈旧过时,无可足惜之余地矣,本区建筑高度,应以8层为限,仍须满足其他管理规则之需要。
  • 三、建立一全市性之商店中心区,以南京路静安寺林森路及西藏路为界,区内可有一部分为住宅或其他用途,至主要建筑,则为百货商店,特种商店,电影院,及剧场等项。本区建筑高度,应以八层为限,车辆停放规则,及停放场所之设备,在本区内均属非常重要,而须加以注意者,至本区将来之发展,亦将至一定限度而止,盖其他新市区内均有地方性之商店设备,中区商店中心,实只为较大之需要而设者也。
  • 四、在目前苏州河大环形与本计划所建议开辟之直线运河当中之地区,均保留为中区工业之用,但只以非基本工业为限,至基本工业,则须移至其他工业地区。
  • 五、行政区应在图示即现跑马厅之地位,作为此种用度之土地面积,并不甚大,其余面积,除公园以外,尚可利用为其他公共之活动。
  • 六、中区其余土地,均应留作住宅之用,住宅种类不一,可为公寓,建筑,里弄房屋及独立式之住宅等项,本区房屋之高度限制应为八层,但须注意各小单位之人口密度应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而本区内之小单位,则以辅助干路所包围之面积为界。
  • 七、本计划总图,曾作改良空地与建成区比例之尝试、同人等认为百分之三十二空地比例,须过若干年后,方能达到,故建议维持目前空地面积,而采用逐渐推广之政策,又将现有之空地,加以联系,使成区内之绿地系统,其大小及宽度不须一律,并由此进而设计本市之园林系统,至于其他应有绿地之余数,则由市区外围之绿地带补足之。

关于土地使用与区划之详细设计,则须俟搜集相当资料之后,方能再作进行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