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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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故京兆男子杜并墓志铭并序 武周
 伕名
702年
杜并,唐朝诗人杜甫之叔父,因其父杜审言受诬获叛死罪,杜并复仇杀死诬者员外司户郭若讷、司马周季童,而杜并也被侍卫当场杀死。此墓志出土于1915年,为研究杜甫之家世的重要文献。


  男子讳并,字惟兼,京兆杜陵人也。汉御史大夫周、晋当阳侯预之后。世世冠族,到于今而称之。曾祖鱼石,随怀州司功、获嘉县令。祖依艺,唐雍州司法、洛州巩县令。父□□,皇朝洛州洛阳县丞。皆文学俊异,无殒厥德。子生而聪敏,有老成人之量,日诵万言,尤精翰墨。八岁丧母,不胜其哀,每号哭,涕泗中有血。宗族归美,搢绅虚期者久矣。圣历中,杜君公事左迁为吉州司户,子亦随赴官。联者阿党比周,惑邪丑正,兰芳则败,木秀而摧,遂构君于司马周季童,妄陷于法。君幽系之日,子盐酱俱断,形积于毁,口无所言。因公府宴集,手刃季童于座。期杀身以请代,故视死以如归,仇怨果复,神情无挠。呜呼!彼奚弗仁,子毙之以鞭挞;我则非罪,父超然于罻罗。为谳之理莫申,丧明之痛宁甚,以圣历二年七月十二日终于吉州之厅馆,春秋一十有六。悲夫!安亲扬名,奋不顾命,行全志立,殒而犹生。岂与夫李暠终迁,苏欲仇而莫中;甘宁或备,陵既舞而空往。则知贯于幽显,通于神明,义结鲁人,冤深赵卒者,不亦痛乎。子曾未婚冠,便罹夭枉,休其家声,著在史笔者,不亦高乎?今以长安二年四月十二日,瘗于建春门东五里。杜君流目四野,抚膺长号,情惟所钟,物为之感,乃谋终古之事,而刻铭云:

  呜呼淑哲兮,不享馀庆。玉有碎兮兰有摧,何斯人之斯命。冥冥泉下兮,身可殁兮名逾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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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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