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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卷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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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释集散品第九(卷第四十二)

龙树菩萨造

后秦龟兹国鸠摩罗什奉 诏译

【经】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我不觉、不得是菩萨行般若波罗蜜,当为谁说般若波罗蜜?

“世尊!我不得一切诸法集散,若我为菩萨作字言菩萨,或当有悔!世尊!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

“世尊!我不得色集散乃至识集散,若不可得,云何当作名字?世尊!以是因缘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名字无所有故。

“世尊!我亦不得眼集散乃至意集散,若不可得,云何当作名字,言是菩萨?世尊!是眼名字乃至意名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名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

“世尊!我不得色集散乃至法集散,若不可得,云何当作名字,言是菩萨?世尊!是色字乃至法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眼识乃至意识,眼触乃至意触,眼触因缘生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亦如是。

“世尊!我不得无明集散,乃至不得老死集散。世尊!我不得无明尽集散,乃至不得老死尽集散。

“世尊!我不得淫怒痴集散、诸邪见集散,皆亦如是。

“世尊!我不得六波罗蜜集散,四念处集散乃至八圣道分集散,空、无相、无作集散,四禅、四无量心、四无色定集散,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舍、念天、念善、念入出息、念身、念死集散;我亦不得佛十力乃至十八不共法集散。世尊!我若不得六波罗蜜乃至十八不共法集散,云何当作字,言是菩萨?世尊!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

“世尊!我不得如梦五阴集散,我不得如响、如影、如焰、如化五阴集散,亦如上说。世尊!我不得离集散,我不得寂灭、不生不灭、不示、不垢不净集、散。

“世尊!我不得如、法性、实际、法相、法位集散,亦如上说。

“我不得诸善不善法集散,我不得有为无为法、有漏无漏法集散,过去、未来、现在法集散,不过去、不未来、不现在法集散。何等是不过去、不未来、不现在?所谓无为法。世尊!我亦不得无为法集散。

“世尊!我亦不得佛集散。世尊!我亦不得十方如恒河沙等世界诸佛及菩萨、声闻僧集散。世尊!我若不得诸佛集、散,云何当教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世尊!是菩萨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

“世尊!我亦不得是诸法实相集散,云何当与菩萨作字,言是菩萨?世尊!是诸法实相名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名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名字不住,亦不不住。”

【论】

问曰:

先品中已说“不见菩萨、菩萨字、般若波罗蜜,一切诸法不内、不外、不中间”等,今何以重说?

答曰:

有四种爱:欲爱、有爱、非有爱、法爱。欲爱,易见,其过不净等。有爱,无不净等,小难遣。非有爱,破有,似智慧故,难遣。法爱者,爱诸善法利益道者。法爱中过患难见,故重说;譬如小草加功少易除,大树功重难除。

复次,上法与此法有同、有异:彼闻说“菩萨字不见”;此中说“菩萨字不觉、不得”,以不觉、不得故不见,非是智慧力少故不见。

问曰:

未行般若波罗蜜时,为有菩萨耶?今何以故言“不见菩萨行般若波罗蜜”?

答曰:

从无始已来众生不可得,非行般若波罗蜜故不可得。但以虚诳颠倒,凡夫人随是假名故谓为有;今行般若波罗蜜,灭虚诳颠倒,了知其无,非本有今无;本有今无,则堕断灭。

复次,须菩提心悔,畏破妄语戒。所以者何?佛法中一切诸法决定无我,而我说言“有菩萨,为说般若波罗蜜”,则堕妄语罪,是故心悔。

复次,有心悔因缘:一切法以不可得空故皆空。所以者何?无集、无散故。

譬如眼、色因缘生眼识,三事和合故生眼触,眼触因缘中即生受、想、思等心数法。是中邪忆念故,生诸烦恼罪业;正忆念故,生诸善法。善恶业受六道果报,从是身边复种善恶业。如是展转无穷,是名为“集”。馀情亦如是。

“散”者,是眼识等诸法,念念灭故、诸因缘离故。是眼识等法,生时无来处,非如田上谷,运致聚集;若灭时无去处,非如散谷与民。

是名略说诸法集散相。生时无所从来,散时无所去,是诸法皆如幻化,但诳惑于眼!

问曰:

若尔,有集散相,须菩提何以言“不觉、不得”?

答曰:

无来处故,集不可得;无去处故,散不可得。

复次,生无故集不可得,灭无故散不可得。毕竟空故集不可得,业因缘不失故散不可得。

复次,观世间灭谛故,集不可得;观世间集谛故,散不可得。

如是等义,当知集散不可得,云何当作菩萨字?若强为名,是名亦无住,亦无不住。

问曰:

是名字何以故不住?

答曰:

名字在法中住,法空故,名字无住处。如车,轮、辋、辐、毂等和合故有车名,若散是和合,则失车名。是车名非轮等中住,亦不离轮等中住;车名字,一、异中求,皆不得!失车名字故,名字无住处。因缘散时尚无,何况因缘灭!众生亦如是,色等五众和合故,有众生字;若五众离散,名字无住处。五众离散时尚无,何况无五众!

问曰:

若散时名字不可得,和合未散时则有名字,何以言“不可得”?

答曰:

是菩萨名字一,五众则有五,一不作五、五不作一。若五作一,如五匹物不得为一匹用;若一作五,如一匹物不得为五匹用。以是故,一菩萨字不得五众中住。

“非不住”者,若名字因缘和合无,则世俗语言、众事都灭;世谛无故,第一义谛亦无;二谛无故,诸法错乱!

复次,若因缘中有名字者,如说火则烧口,说有则塞口。若名字不在法中者,说火不应生火想,求火亦可得水。从久远已来,共传名字故,因名则识事。以是故说“名字义非住非不住”。

复次,是中须菩提自说因缘:“无所有故,是名字非住非不住。”

如菩萨名字,五众、十二入、十八界等诸法亦如是。

问曰:

如上来说“五众诸法集散不可得”,今何以复说五众?

答曰:

上直说五众,今说五众如梦、如幻。

复次,有人谓“凡夫人五众虚诳不实,如梦,圣人五众非是虚诳”;以是故,须菩提说:“如梦、如幻,同皆不住。”

问曰:

十譬喻中何以但说五事?

答曰:

若说十事,无在;但以随众生心说五喻,事辩故不尽说。或以五众故说五喻。馀法亦如是。

“离”有二种:一者、身离,二者、心离。身离者,舍家恩爱世事等,闲居静处;心离者,于诸结使,悉皆远离。

复有二种“离”:一者、诸法离名字,二者、诸法各各离自相。

此中说后二种离。所以者何?此中破名字故,馀处自相离。小乘法中,多说前二离。

“寂灭”亦有二种:一者、淳善相寂灭恶事,二者、如涅槃寂灭相,观世间诸法亦如是。此中但说后寂灭。

“不生”亦有二种:一者、未来、无为法名不生,二者、一切法实无生相,生不可得故。此中但说后不生。

“不灭”有三种:智缘灭,非智缘灭,无常灭。此中说无常灭;与此相违,故名“不灭”。

“不示”者,一切诸观灭,语言道断故,无法可示是法如是相——若有、若无,若常、若无常等。

“不垢不净”、“如”、“法性”、“实际”、“法相”、“法位”义如先说。

问曰:

五众法有集散,与此相违故言“不集不散”;如、法性、实际等无相违故,云何言“不集不散”?

答曰:

行者得如、法性等故名为“集”,失故名为“散”;如虚空虽无集无散,凿户牖名为“集”,塞故名为“散”。

“善”、“不善”,乃至“十方如恒河沙等诸佛”义,如先说。

是诸佛法及佛名字,无所依止,故皆空,不住、非不住。

【经】

“世尊!诸法因缘和合,假名施设,所谓菩萨。是名字于五受阴中不可说,十二入、十八界,乃至十八不共法中不可说,于和合法中亦不可说。世尊!譬如梦,于诸法中不可说;响、影、焰、化,于诸法中亦不可说;譬如名虚空,亦无法中可说。

“世尊!如地、水、火、风名,亦无法中可说;戒、三昧、智慧、解脱、解脱知见名,亦无法中可说;如须陀洹名字,乃至阿罗汉、辟支佛名字,亦无法中可说;如佛名、法名,亦无法中可说——所谓若善、若不善,若常、若无常,若苦、若乐,若我、若无我,若寂灭、若离,若有、若无。

“世尊!我以是义故心悔:一切诸法集散相不可得,若为菩萨作字,言是菩萨。世尊!是字不住,亦不不住。何以故?是字无所有故。以是故,是字不住,亦不不住。

“若菩萨摩诃萨闻作是说,般若波罗蜜如是相、如是义,心不没、不悔、不惊、不畏、不怖,当知是菩萨必住阿鞞跋致性中,住不住法故。”

【论】

释曰:

上来“非住、非不住门”破菩萨名字及诸法;今以“异门”破菩萨名字,无法可说为菩萨。何以故?菩萨非是五众,五众非是菩萨;五众中无菩萨,菩萨中无五众;五众不属菩萨,菩萨不属五众;离五众无菩萨,离菩萨无五众。如是菩萨名字不可得,当知是空。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

譬如梦中有所见,皆是虚妄不可说,此梦中无有定法相——所谓五众、十二入、十八界,但有诳心。馀影、响、焰、化,亦如是,但诳耳目!

如虚空,一切法中不可说,无相故。虚空与色相违故,不得说名为色;色尽处亦非虚空,更无别法故。若谓入出为虚空相,是事不然!是身业非虚空相;若无相,则无法。以是故,虚空但有名字。菩萨名字亦如是。

问曰:

如梦、虚空等,可但有名字;云何地、水、火、风实法,亦但有名字?

答曰:

无智人谓地等诸物以为实;圣人慧眼观之,皆是虚诳。譬如小儿见镜中像,以为实,欢喜欲取,谓为真实;大人观之,但诳惑人眼。诸凡夫人见微尘和合成地,谓为实地;馀有天眼者,散此地,但见微尘;慧眼分别破散此地,都不可得。

复次,初品论中种种破身相,如身破,地亦破。

复次,若地是实,云何一切火观时皆是火?若以禅定观为实,佛说“一切法空”为虚妄,但是事不然!

水、火、风亦如是。

如四大为身,本犹尚尔,何况身所作持戒等诸业而不空!如戒等麁业尚空,何况禅定、智慧、解脱、解脱知见等而不空!

若戒等五众空者,何况是因缘得诸圣道果而不空!若圣道果空者,何况须陀洹人乃至佛而不空!

以是故,菩萨名字虽善法乃至有无法中出,不名为善乃至不名为有无,集散不可得故。

须菩提知空相如是,云何说名菩萨为说般若波罗蜜?若菩萨闻是,不恐不畏,则是阿鞞跋致性中住,以如不住法住故。

“阿鞞跋致性”者,是菩萨未得无生法忍,未从诸佛授记,但福德、智慧力故,能信乐诸法毕竟空,是名“阿鞞跋致性中住”,得阿鞞跋致气分故;如小儿在贵性中生,虽未成事,以姓贵故便贵。

【经】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色中不应住,受、想、行、识中不应住;眼、耳、鼻、舌、身、意中不应住,色、声、香、味、触、法中不应住;眼识乃至意识中不应住,眼触乃至意触中不应住,眼触因缘生受乃至意触因缘生受中不应住;地种,水、火、风、空、识种中不应住;无明乃至老死中不应住。何以故?世尊!色、色相空,受、想、行,识、识相空。世尊!色空不名为色,离空亦无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空,不名为识,离空亦无识;识即是空,空即是识。乃至老死、老死相空。世尊!老死空不名为老死,离空亦无老死;老死即是空,空即是老死。世尊!以是因缘故,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不应色中住,乃至老死中亦不应住。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四念处中不应住。何以故?四念处、四念处相空。世尊!四念处空不名为四念处,离空亦无四念处;四念处即是空,空即是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亦如是。世尊!以是因缘故,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中不应住。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檀波罗蜜中不应住,尸罗波罗蜜、羼提波罗蜜、毘梨耶波罗蜜、禅波罗蜜、般若波罗蜜中不应住。何以故?檀波罗蜜、檀波罗蜜相空,乃至般若波罗蜜、般若波罗蜜相空。世尊!檀波罗蜜空不名为檀波罗蜜,离空亦无檀波罗蜜;檀波罗蜜即是空,空即是檀波罗蜜。乃至般若波罗蜜亦如是。世尊!以是因缘故,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不应六波罗蜜中住。”

【论】

释曰:

上须菩提以“谦让门”说般若,虽言不说,而实为诸菩萨说般若波罗蜜。今须菩提以“不住门”直为菩萨说般若波罗蜜。

“般若波罗蜜”有种种名字:“观”、“修”、“相应”、“合”、“入”、“习”、“住”等,是皆名“修行般若波罗蜜”;但种种名字说,闻者欢喜。

复次,小有差别:“行”名听闻、诵读、书写、正忆念、说、思惟、筹量、分别、修习等,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总名为“行”。是行中分别故:初者名“观”,如初始见物;日日渐学是名“习”;与般若波罗蜜相可,是名“合”;随顺般若波罗蜜,名“相应”;通彻般若波罗蜜,是名为“入”;分别取相有是事,名为“念”;常行不息,令与相似,是名为“学”;学已,巧方便观,知是非得失,名为“思惟”;以禅定心共行,名为“修”;得是般若波罗蜜道不失,是名“住”;与住相违,名“不住”。

问曰:

先说诸法空,即是不住,今何以说“诸法中不应住”?

答曰:

先虽说,著法爱心难遣故,今更说。

复次,有无相三昧,入此三昧,于一切法不取相而不入灭定。菩萨智慧不可思议,虽不取一切法相,而能行道。如鸟于虚空中,无所依而能高飞;菩萨亦如是,于诸法中不住,而能行菩萨道。

问曰:

人心得缘便起,云何菩萨于一切法不住而不入灭定中?

答曰:

此中须菩提自说,所谓:“色、色相自空,色空为非色,亦不离空有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是义,第二品中已说。乃至不应六波罗蜜中住亦如是,以空故无所住。

【经】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文字中不应住,一字门、二字门,如是种种字门中不应住。何以故?诸字、诸字相空故,亦如上说。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诸神通中不应住。何以故?诸神通、诸神通相空,神通空不名为神通,离空亦无神通;神通即是空,空即是神通。世尊!以是因缘故,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诸神通中不应住。”

【论】

释曰:

有二种菩萨:一者、习禅定,二者、学读。

坐禅者,生神通;学读者,知分别文字。“一字门”者,一字一语,如地名“浮”。“二字门”者,二字一语,如水名“阇蓝”。“三字门”者,如水名“波尸蓝”。如是等,种种字门。

复次,菩萨闻一字,即入一切诸法实相中。如闻“阿”字,即知诸法从本已来无生,如是等。如闻“头佉”,一切法中苦相生,即时生大悲心。如闻“阿尼吒”,知一切法无常相,即时入道圣行。馀如“文字陀罗尼”中广说。

“神通”义,先已说。

是二事毕竟空故,菩萨不于中住。

【经】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色是无常不应住,受、想、行、识是无常,不应住。何以故?无常、无常相空。世尊!无常空不名无常,离空亦无无常;无常即是空,空即是无常。世尊!以是因缘故,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色是无常不应住,受、想、行、识是无常不应住。色是苦不应住,受、想、行、识是苦不应住;色是无我不应住,受、想、行、识是无我不应住;色是空不应住,受、想、行、识是空不应住;色是寂灭不应住,受、想、行、识是寂灭不应住,色是离不应住,受、想、行、识是离不应住,亦如上说。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如相中不应住。何以故?如相、如相空。世尊!如相空不名为如,离空亦无如;如即是空,空即是如。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法性、法相、法位、实际中不应住。何以故?实际空。世尊!实际空不名为实际,离空亦无实际;实际即是空,空即是实际。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一切陀罗尼门中不应住,一切三昧门中不应住。何以故?陀罗尼门、陀罗尼门相空,三昧门、三昧门相空。世尊!陀罗尼门、三昧门空不名为陀罗尼门、三昧门,离空亦无陀罗尼、三昧门;陀罗尼、三昧门即是空,空即是陀罗尼、三昧门。世尊!以是因缘故,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乃至陀罗尼、三昧门中不应住。

“世尊!如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无方便故,以吾我心,于色中住,是菩萨作色行;以吾我心,于受、想、行、识中住,是菩萨作识行。若菩萨作行者,不受般若波罗蜜,亦不具足般若波罗蜜;不具足般若波罗蜜故,不能得成就萨婆若。世尊!如是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无方便故,以吾我心,于十二入乃至陀罗尼、三昧门中住,是菩萨作十二入乃至作陀罗尼、三昧门行。若菩萨作行者,不受般若波罗蜜,亦不具足般若波罗蜜;不具足般若波罗蜜故,不能得成就萨婆若。何以故?色是不受,受、想、行、识是不受。色不受则非色,性空故;受、想、行,识不受则非识,性空故。十二入是不受,乃至陀罗尼、三昧门是不受。十二入不受,则非十二入;乃至陀罗尼、三昧门不受,则非陀罗尼、三昧门,性空故。般若波罗蜜亦不受,般若波罗蜜不受,则非般若波罗蜜,性空故。如是菩萨摩诃萨欲行般若波罗蜜,应观诸法性空。如是观心无行处,是名菩萨摩诃萨不受三昧广大之用,不与声闻、辟支佛共。是萨婆若慧亦不受,内空故,外空、内外空、空空、大空、第一义空、有为空、无为空、毕竟空、无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诸法空、不可得空、无法空、有法空、无法有法空故。何以故?是萨婆若不可以相行得,相行有垢故。何等是垢相?色相乃至诸陀罗尼、三昧门相,是名垢相。是相若受若修,可得萨婆若者。”

【论】

释曰:

无常等圣行,及如、法性、实际、陀罗尼、三昧门,先已说。

问曰:

垢法中不应住,以罪故;善、无记法中何故不应住?

答曰:

是虽非罪,而生罪因缘;如佛此中说:“有菩萨以吾我心行般若波罗蜜,住色中著色,为生色故作诸业;受、想、行、识亦如是。为起五众故行,是为不取般若波罗蜜。”是人虽言“我行般若波罗蜜”,是为世间行,不具足般若波罗蜜故,不能至一切智。乃至陀罗尼、三昧门亦如是。

此中须菩提自说不住因缘,所谓色是不受,若色不受则非色,性常空故。

问曰:

是色无常、苦、空等,过罪故不受;譬如热金丸,虽有金可贪,但以热故,知不可取。如是者有何咎,而强破五众法?

答曰:

有二种著:一者、欲著,二者、见著。有人观是无常、苦等,破欲著,得解脱。或有人虽观无常等,犹著法生见;为是人故,分别色相空,如是则离见著。

乃至陀罗尼、三昧门亦如是。

问曰:

声闻、辟支佛,一切法不受故漏尽;此中云何说“不受三昧,不与二乘共”?

答曰:

彼虽有不受三昧,无有广大之用,不利不深,亦不坚固。

复次,声闻、辟支佛漏尽时,得诸法不受。菩萨久来知一切法不受,皆如无馀涅槃毕竟空,是故说“不与二乘共”。

复次,二乘有习气,有碍有障故,虽有无受三昧,不清净;如摩诃迦叶闻菩萨伎乐,于坐处不能自安。诸菩萨问言:“汝头陀第一,何故欲起似舞?”迦叶答言:“我于人天五欲中永离不动;此是大菩萨福德业因缘变化力,我未能忍!如须弥山王,四面风起,皆能堪忍;若随岚风至,不能自安。”声闻、辟支佛习气,于菩萨为烦恼。

复次,此无受三昧,惟佛遍知;菩萨求佛道故,虽不能遍,而胜于二乘,以是故说“不与二乘共”。以人贵重是不受三昧而生著心,是故须菩提说:“不但是三昧不受,色乃至一切种智皆不受。”所以者何?须菩提自说因缘,所谓“十八空故不受”。

问曰:

何以故用是十八空观诸法皆空?

答曰:

此中须菩提自说因缘:“取相著故,生诸结使。”“相”者,色乃至陀罗尼门、诸三昧门相,皆是烦恼根本。若佛法中,乃至无有法微相可取者。

【经】

“先尼梵志于一切智中终不生信。云何为信?信般若波罗蜜,分别解知,称量思惟,不以相法,不以无相法。如是先尼梵志,不取相,住信行中;用性空智,入诸法相,不受色,不受受、想、行、识。何以故?诸法自相空故,不可得受。是先尼梵志非内观得故见是智慧,非外观得故见是智慧,非内非外观得故见是智慧,亦不无智慧观得故见是智慧。何以故?梵志不见是法、知者、知法、知处故。此梵志非内色中见是智慧,非内受想行识中见是智慧;非外色中见是智慧,非外受想行识中见是智慧;非内外色中见是智慧,非内外受想行识中见是智慧;亦不离色、受、想、行、识中见是智慧,内外空故。先尼梵志此中心得信解于一切智,以是故,梵志信诸法实相,一切法不可得故。如是信解已,无法可受,诸法无相、无忆念故。是梵志于诸法亦无所得,若取、若舍,取、舍不可得故。是梵志智慧亦不念,诸法相不念故。

“世尊!是名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此彼岸不度故。是菩萨色、受、想、行、识不受,一切法不受故;乃至诸陀罗尼、三昧门亦不受,一切法不受故。是菩萨于是中亦不取涅槃,未具足四念处乃至八圣道分,未具足十力乃至十八不共法。何以故?是四念处非四念处,乃至十八不共法非十八不共法,是诸法非法,亦不非法。是名菩萨摩诃萨般若波罗蜜,色不受乃至十八不共法不受。”

【论】

问曰:

此中何因缘说先尼梵志?

答曰:

此经种种因缘说法空,乃至无微相可取。人心疑怪不信,是理难见,以毕竟无相故。以是故须菩提引证小乘中尚有法空,何况行大乘法者而不信法空!

复次,如删若婆婆罗门,善知一切智人相,见菩萨食乳糜,知今日当成佛。先尼,是其舅也。

耆年智德,有大名闻,出家广读一切经书,修心坐禅学道,时时,欲求智慧故,往诣论议堂。诸梵志言:“六师皆自称一切智。不兰迦叶有大名闻,是大众师;其弟子死,若小、若大,皆不说其生处;馀五师弟子死,若小、若大,皆说其生处。佛亦是大师,有大名闻;其弟子死,小者说其生处,大者不说其生处。”先尼闻已,异时诣佛所,问讯已,一面坐。

问佛言:“佛听,当问!”

佛言:“恣汝所问。”

先尼言:“昔我一时曾到论堂,与诸人论议;如昔所闻,具向佛说。是时我作是念:佛法说弟子小者更生,大者不生,何者为定?”

佛告先尼:“我法甚深,微妙难解!汝等长夜著诸异见、异欲、异法,汝于我法不能自见!”

先尼梵志白佛言:“我心敬佛,愿加愍念,为说妙法;令我于坐得眼,无令空起!”

佛问梵志:“于汝意云何?汝见是色如去不?”

答言:“不也!”

“受、想、行、识如去不?”

答言:“不也!”

“色中如去不?”

答言:“不也!”

“受、想、行、识中如去不?”

答言:“不也!”

“离色如去不?”

答言:“不也!”

“离受、想、行、识如去不?”

答言:“不也!”

“汝更见无色,无受、想、行、识如去者不?”

答曰:“不也!”

“若汝种种门不见如去者,应生疑言:佛法何者为定?”

答曰:“不应!”

佛告先尼:“若我弟子是法中不了了知者,说有后生,本来有我慢等残故;若我弟子了了解知是义者,不说其生处,本来我慢等无残故。”

先尼闻是已,即时得道;得道已,从坐起,白佛言:“愿得出家为道!”即时鬓发自堕,便成沙门,不久得阿罗汉,从佛得眼不虚故。

是经论议:先尼信者,信“佛能令我得道”,是名初信。然后闻佛破吾我,从本已来,常自无我;无我故,诸法无所属、如幻、如梦、虚诳不实,不可得取。得是信力已,入诸法实相,不受色是如去乃至识是如去。

问曰:

梵志何以答佛皆言“不也”?

答曰:

梵志本总相为我,佛今一一别问,以是故答佛言:“不也。”

复次,梵志闻人二种说我:或有说五众即是我,或有说离五众别有我。

若五众即是我,则无别我。所以者何?我是一,众是五,一不作五,五不作一。复次,五众无常生灭相,五众是我亦应生灭;若生灭者,则失罪福。是五众从因缘和合生,不自在;我若尔者,何用我为!不自在故。如是等过罪故,不得说言“色如去,受、想、行、识如去”。

离五众亦不应有我,无相故。若知、见、受等,是皆五众相,非是我相,智者云何说“离五众而有我”?以是故言“不也”。若有言“别更有我,无五众”,是亦不然,皆是颠倒妄见分别。

如是种种因缘知无我,“我”即是“如去”。诸法亦尔,皆同如去;以无主故,法无所属。

复次,梵志推求得道智慧,于四处求之,皆无定相,所谓观自身五众名为内,外观他身名为外,彼此名为内外——是三种智慧不得道,无智慧亦不得道。

复次,内者内六入,外者外六入。

复次,内名能观智慧,外名所观处。

是先尼知诸观皆有过罪。何以故?内以智慧力故,谓外诸法是常、无常、有、无等,非外法有定相;若有定相,则无智用。又此智慧从外法因缘生,外法相不定故,智慧亦不定;如称为物故、物为称故,二事相待,若离物无称、离称无物。无量教智名得道方便,得名得圣道果。

复次,略说实智慧义,所谓不见内五众中,不见外五众中,亦不见内外五众中,亦不见离五众中,见是智慧为实。

以无常智慧观五众无常,是智慧从因缘和合故有不实。著观者邪见,不著者得道;若无常相是实者,何故著而不得道?以是故,一切内外不见定智慧。

若离是无常等观得道者,一切凡人亦应得道,以是故说“离是智慧,亦无所得”。

尔时,梵志以是智慧,于一切法中心得远离,于智慧亦复远离;一切我见等取相邪见,一切皆灭,亦不从无智得。

尔时,梵志欢喜,观无量法性相,佛真为大师!

“不舍”者,诸法中皆有助道力故。

“不受”者,诸法实相毕竟空无所得故不受。

复次,诸结使烦恼,颠倒虚妄故无所舍;但知诸法如实相,无相,无忆念故。是名“菩萨不受、不舍波罗蜜”,名为般若波罗蜜。此彼岸不度故,世间即是涅槃相,涅槃相即是世间相,一相,所谓无相。若如是知,应当灭;以未具足诸功德故不灭,大慈悲、本愿力故不灭。虽求佛道,于此法中亦无好丑相及受舍相。以是故,非法亦非非法。是名“菩萨般若波罗蜜,一切相不受”。

大智度论卷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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