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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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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大市政发〔2011〕45号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1年8月24日
第五批

大理市经济开发区、大理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

为弘扬大理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我市文物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文物保护专家评审,并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大理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如下:

一、古遗址(2个)

  • 鹿鹅山遗址
  • 大理窑遗址

二、古建筑(8个)

  • 双廊魁星阁
  • 磻溪珠
  • 大江西灵通庙
  • 大成武庙
  • 凤仪民众教育馆门楼
  • 上和崇极寺
  • 珂里庄清真寺
  • 凤仪万寿宫大殿

三、石刻(4个)

  • 罗荃半岛“七夕泛洱海歌次韵”摩崖石题刻
  • 清碧溪摩崖石刻
  • 山摩崖石刻
  • 青山摩崖石刻

四、近现代文物(1个)

  • 双鸳“三忠于”照壁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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