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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09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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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09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9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9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控诉与覆判得合并审理惟须分别裁判至应行覆判之件如提解因难尽可酌用覆判章程办法不得书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