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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2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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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12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2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2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妇女再醮即与夫家脱离关系纵其后夫离异仍居前夫家内亦不能认为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