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270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26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7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7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保证他人投入匪帮如事前知有具体抢劫某人之事实始行保入者以从犯论否则仅属治安警察犯内之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