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盗在外把风系分担实施行为之一部入室伙犯对于在外把风之人所有行为应否共负责任与在外把风者对于入室伙犯之行为并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