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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0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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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59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0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0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监察员兼选举人者应以选举人之资格起诉至证据保全之声请应否准许须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