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661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66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6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调验烟瘾不外实施调查证据程序至于言词辩论虽可委任代理然法院因必要情形得命当事人本人到场如传唤不到尚得在审判衙门外实施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