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商家已陷破产之状态系指已经关闭或实际已不能营业者而言无论何种法律行为破产债权人均得否认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