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盐务缉私兵系警察之一种犯普通罪自应归通常司法官署管辖如系有军籍之军人充当者应归军法官署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