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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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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9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易科罚金系法院职权非检察职权不能迳由检察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