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窝主有共同实施行为或于实施之际帮助正犯者应以准正犯论至引线亦须照实际情形分别处断
奸夫因奸另犯他罪奸妇未与共并犯应袛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