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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7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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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26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7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7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请求指定管辖须二处以上之审判衙门有积极争议者始得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