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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30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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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30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0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0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审判衙门命令羁押或取保者检察厅不能取销该命令但得请求审厅撤销

  吸食有印花税鸦片烟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