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509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50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50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51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伪造契约钞本或译造官署批示称系钞录而得不能成立伪造公私文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