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看守员役得贿故纵犯人逃逸或事后要求贿赂照渎职罪及纵令脱逃罪从一重处断若非故纵委系出于疏忽应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