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盗匪案件适用法律划一办法之规定凡误用刑律者自应发交复审引律无误而复审为认为处刑失入者始能予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