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7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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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人拒绝收票及故意不投票者应认为弃权若签到不及领票者不能认为到会